北京律师那封信可能是伪造或者炒做。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8-07-22, 05:18:39:

1。关于诽谤的问题,关键争议是相关条例里“除危害社会秩序和危害国家以外。”就算那个律师的说法成了,后面这句才是诉讼关键。显然反驳的关键是在后一句。这个是律师都知道吧。我前几天听广播,很多律师在讨论,也都清楚的知道,这个诉讼的是后面这句成立与否,这位居然不晓得。。。。。

2。关于与被关押的辩护人见面,显然是由罪犯或者其亲属代理。难道是个律师想去辩护,都非要见到被关押辩护人,亲口听他指认才算合法?北京的律师没有任何被指定的文件跑去要求见杨佳,无论从新的《律师法》还是〈刑诉法〉都找不到根据。甚至在程序上都无法操作。难道身为律师他这点都不知道?

所以我很怀疑这篇文章是伪造或者故意炒做。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