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跑跑也没什么可抱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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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4ct 于 2008-06-19, 19:14:28:

在大庆市,两个并无前科的青年10个月内4次抢劫储蓄所,他们说:抢这样的储蓄所太容易了!景园储蓄所该装的报警器不装、该通的报警电话不通、该配的男营业员不配……劫匪得手后,银行却要开除女储蓄员姚丽的公职;2000年3月22日,姚丽被宣布开除党籍……

记者郭毅 《中国青年报》记者亓树新 《黑龙江日报》记者朱彤

  从1999年1月24日到10月10日,21岁的张晓伟和22岁的刘志锐有选择地抢了4个储蓄所。令中国建行大庆市分行尴尬的是:被抢劫的4个储蓄所中有2个是建行系统的,而且,每次都利用了防范中的漏洞;更没想到银行为此而开除一个女储蓄员,连诉连败,并成为当前的新闻热点。

  没钱去储蓄所“拿”

短镜头一

  “没钱去银行拿!”乍听这话,肯定会觉得说话的人不是巨贪大盗就是精神病患者。可张晓伟、刘志锐与这两样都不沾边儿:他们没有前科,在家庭和教育方面都不存在问题。他们是佳木斯同乡,在大庆的一家美发厅打工,张晓伟是师傅,刘志锐是徒弟。由于意外的伤病,张晓伟没了经济来源。“咱们抢银行,自己开个美发厅,怎么样?”1999年初,张晓伟第一次提出抢银行的想法时,真吓了刘志锐一跳。“银行那么容易抢?!”刘志锐担心的是银行全套的现代化的安全防范体系。“别听他们瞎吹,老虎还有打盹时候,再说是猫是虎咱还没试过!”
  1999年1月24日12时许,张、刘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趁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乘南支行龙新储蓄所只剩两名女工作人员时,尾随外出归来的该所女工作人员孟某某强行闯入营业室,持刀威胁工作人员毛、黄、孟三人,抢走现金58,717.1元。
  在哈尔滨,张晓伟为自己的下额做整形手术,一下就花了两万多元。

  
短镜头二

  “钱没多少了,咱们回去再抢一个储蓄所!”张晓伟再次提议。“上次你跟着进了门,这次该咋办?”“这次砸玻璃进去!”“你又胡说,银行的玻璃都是防弹玻璃,枪都打不碎,你能砸碎?”“要按你说的银行根本就抢不成。还是那句话‘是猫是虎试着看’”。一番简单对话导演了又一次罪恶。
  1999年5月29日,张晓伟选中了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乘风专业支行宏远储蓄所。
  第二天8时40分左右,刘志锐在营业厅门口望风,张晓伟抡锤砸向“防弹玻璃”,只用了三下,玻璃碎了。玻璃后面没有规定的铁护网,张轻易地跳进营业室,三个女营业员躲进了另一个房间。这次,他们抢到现金36,874.3元和定期存折95个、活期存折129个。得手后,他们买了4部手机、3部传呼机,自用和送女朋友。刘志锐花钱做了近视矫正手术。

短镜头三

  第三次抢劫是在1999年7月9日12时许,张晓伟和刘志锐闯进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景园储蓄所。这时,三位女储蓄员姚丽、孙海波和李篷正在吃午饭。这回是刘志锐抡铁锤砸玻璃。这次不那么顺利,十几下后玻璃没砸碎,铁锤把坏了。他们又拣起锤头掷向玻璃,并不断狂喊“赶快开门,不准报警,谁报警就整死你们牎”此时,姚丽躲在柜台下按“110”报警口开关和用电话报警,但警讯均未发出。张刘疯狂地将防弹玻璃砸出一个直径约四十厘米的伞状碎痕,并逼迫储蓄员孙海波打开柜台门,大喊:“我们只要钱不杀人,你不开门等我进去就杀了你们”。孙海波说没有钥匙并看了姚丽一眼,姚丽点头示意后,也装作找钥匙拖延时间,蹲在柜台下打电话报警,但电话仍无蜂音。这时,孙海波见被砸坏的伞状玻璃碎痕要掉下来,出于恐惧,在张刘的恐吓下将柜台门打开。张刘进入柜台后,一人用刀逼住姚丽:“不开箱就杀了你!”姚丽打开了尾箱(银行专用箱)拿出了13,568.46元,孙海波从另一尾箱中拿出30,190.00元。张刘大喊:“钱咋这么少?”三个女储蓄员都说:“今天早上有个储户取了大份,行里送款车还没到。”实际上,保险柜中还有25万元,钥匙就在姚丽手中。

短镜头四

  多行不义必自毙。10月10日,当张晓伟、刘志锐第四次抢劫储蓄所逃离后,被过路群众和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短镜头背后的台词 1999年8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保卫部通报认定,景园储蓄所被抢劫案时储蓄所没有安装恐吓报警器、110报警装置失灵,致使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报警。
  1999年8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通报认定,被三锤砸碎的“防弹玻璃”是早期安装的12mm厚贴膜防弹玻璃。3月份配发的恐吓报警器到7月份还没安装。
  还有,《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储蓄网点营业时间保证三人以上临柜,两人不准营业,要男女搭配合理,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所内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难怪,张晓伟、刘志锐被判死刑后还常说:这些储蓄所的安全防范水准太低。

  开除决定引发诉讼

  1999年8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以建庆发〔1999〕54号文做出了《关于对龙南支行景园储蓄所抢劫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受到处分的9个人中,姚丽的处分最重———开除公职。同日,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委员会决定:开除姚丽党籍。
  姚丽不服行政处分提出复议,复议被驳回。1999年11月13日,姚丽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1999年11月8日,仲裁委以适用法律、规定不当,且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做出裁决:
  一、撤销建庆发1999第54号文件,恢复姚丽公职,安排工作。
  二、姚丽承担被歹徒抢走的13,568.46元现金。
  三、补发姚丽自1999年7月9日至11月24日的工资。
  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不服,起诉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00年1月26日,萨区人民法院仍以原告上诉事实不符不予认定和对被告给予行政处分程序违法做出判决:
  一、撤销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姚丽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议案》的决议。
  二、恢复姚丽工作。补发姚丽从1999年8月5日至2000年1月5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601.9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一次付清。
  春节前收到一审判决书,姚家十分感激法院的公正判决。但是,全家人并不轻松,他们悄悄地开始数过去的天数,到了第十五天头上,姚家的人都忍不住说:今天再没上诉的消息就好了。上午9时,电话铃骤然响起,姚家的空气凝固了。法院来电话说,银行上诉了!“还让不让人活了!”姚丽和妈妈抱在一起痛哭不止。姚丽的爸爸,一个在油田工作了一辈子不知眼泪为何物的老工人躲进了洗手间,偷偷地哭了。他们终生难忘:那天是大年初八。
  大庆建行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理由是:案发时,姚丽是该所的临时负责人,没有及时制止孙海波开门,并主动将自己尾箱内的现金13,568.46元交给歹徒;案发时,报警装置不存在失灵问题;保险柜里的25万元现金未被抢走与姚丽无关;处罚姚丽的程序合法。
  2000年3月1日二审开庭,上述问题成了焦点,大庆市中级法院院长李云亭出庭担任审判长。
  姚丽根据建行的上诉内容进行了答辩:1999年7月9日,景园储蓄所被歹徒抢劫时,我并不是该所的临时负责人(有当事人证言);案发时歹徒用铁锤猛砸玻璃并用语言威胁让打开柜台门,当时孙海波说找不到钥匙,我点头示意让孙海波拖延时间自己借机赶紧报警,按下“110”报警器后又用电话报警,这不是制止、不是履行职责是什么?我蹲在柜台下报警时孙海波在歹徒的语言威胁下将柜台门打开,当时我根本没有料到,也无法制止,所以孙海波将柜台门打开不是我的责任,作为我的单位领导将这些责任强加在我的头上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事实;上诉人所述在人身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我将尾箱款13,568.46元现金主动交给歹徒,这也是歪曲事实。孙海波将柜台门打开后,一名歹徒手拿尖刀站在我面前,这怎么说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呢?歹徒要把尾箱拿走,我考虑到尾箱内有公章、票据,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将尾箱打开把13,568.46元现金交给歹徒,第二天我主动从自己家里拿来13,568.46元交给了行里,以自己的损失弥补行里的损失。
  关于保险柜里有25万元现金姚丽根本不知道,所以25万元现金未被歹徒抢走与姚丽无关的上诉意见,姚丽说:景园所实行柜员制,钱谁出错谁负责,金柜钥匙就在我抽屉里,这有当事人证明。还有,如果保险柜内的现金与我无关,那么歹徒抢去的现金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
  庭审中还播放了歹徒抢劫时的现场录像资料。不到三分钟的录像场面,让所有在场人员感受到了恐惧甚至是死亡的威胁,有人哭出声音,有人在悄悄地擦泪。“请有儿女的人们说句公道话吧!”姚丽的父亲受不了这种强烈的刺激喊了出来。
  庭审当庭做出了宣判。法院认为:景园储蓄所被犯罪分子抢劫,主要原因是该所未安装恐吓报警器、“110”报警装置失灵,致使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报警,使工作人员处于孤立无援状态所致,加之上诉人未按规定配备人员,主要责任在上诉人,并非被上诉人个人行为所致。当被上诉人面对手持凶器的两名歹徒,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未能做到为保卫国家财产临危不惧,但为保护金柜中25万元现金一直与歹徒周旋,使国家大额财产未受损,亦尽到了一定责任,不构成严重失职行为。案发第二天,姚丽从自己家拿来13,568.46元现金,将犯罪分子从自己尾箱中抢走的现金额全部交给了单位,不能认为给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害,不具备开除公职的条件。且上诉人作出开除姚丽公职的处分决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未报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违反法定程序,实属不当,应当恢复姚丽公职,安排工作,补发工资。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提出返还已交的13,568.46元的请求,可另案处理。据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1999)萨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的建发(1999)54号文件“关于开除姚丽公职处分的决定”。
  判决后掌声四起,姚丽的父亲冲到审判长李云亭面前深深地鞠了一躬。

大庆建行败诉后

  在多次联系采访未果后的3月25日,记者终于收到了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的文字材料。材料包括《景园储蓄所被抢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对景园储蓄所被抢案件的几点看法》。
  “基本情况”的内容和法庭上反复强调的内容基本一致。“几点看法”是建行对“姚丽事件”观点的表述:
  第一,“这起案件如果处理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制止,但由于该所员工没有执行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没有正确施行防抢预案,致使歹徒轻易得逞。”接着建行列举了同年10月10日,张晓伟、刘志锐抢劫市工商行富强储蓄所被抓获的事例说明:都是女工作人员,不同的表现和处理方式,结果就不同。
  第二,“对这起案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我们主要考虑:一是这些人员的责任事实是清楚的,违反了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当前银行被抢案件屡有发生,金融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大环境下,应以此案为戒,对全行职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是力图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在职工中倡导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在党员中弘扬以党和人民的、国家的利益为重的崇高境界,在社会上树立一种敢于向邪恶势力斗争的正气。”
  第三,对于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期限做了全部落实。对于由此引发的新闻界和社会的关注和思考,建行认为是有益的。但建议考虑金融部门的特殊性,注意导向作用和尺度。
  还有一项具体工作值得一提:3月10日,大庆市建行对全行职工下发了一份《安全保卫责任书》,责任书中特别提到,“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报警,全体员工要临危不惧,机智勇敢地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斗争,不惜一切保护好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违者将被处以罚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职工签字后,一份交行里保管,一份职工自己保管。
  关于姚丽,3月22日上午7时30分,建行大庆市分行纪委书记李玉杰,向姚丽宣布了大庆建行党委对她的新的处分决定: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补交劫款。姚丽认为这个处分决定自相矛盾:补交了钱款,就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那就不应该处分。因为处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事实上的出入,姚丽没有在决定书上签字。3月23日下午,姚丽被调整到另一个储蓄所当上了储蓄员。
  等待张晓伟和刘志锐的将是法律严肃的判决,由刑事案件引发的“姚丽劳动争议案”到这里似乎也该结束了。其实不然,关注此案的人们间接地直接地感到:再有“李丽”、“王丽”遇到姚丽同样的事,落到姚丽被“双开”的境地,她们将很难翻身。因为已经过去的和正在进行的一切不得不令人深思:查查大庆建行连发两案后受处分人的级别和轻重;问问骂姚丽“狗熊”的人今日是何观点;找找3月10日那份《安全保卫责任书》有什么法律依据;论论“姚丽们”有没有普通公民应具有的紧急避险权;或者干脆一点,假如你就是姚丽……
  这并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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