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富人收养好呢?还是穷人收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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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阳明 于 2008-05-20, 14:24:22:

我有那么一些倾向于穷人收养。这是因为,我们知道,一个家境较好的家庭,或者说一个富裕家庭,比如说深圳市的白领,那个夫妇如果生了小孩,要不要请保姆?照我的观察,通常都是要请保姆的。这说明什么?说明真正养大孩子的其实是保姆,而白领夫妇无非提供了一个经济基础而已。也就是说,说是他们收养,其实也不是他们收养,而是他们把孩子领回家后提供了经济基础后由保姆来收养,这一对夫妇有可能不是坏人,不过就是因为身处高级白领,工作较忙,其实平常并没有多少时间来陪孩子,倒是保姆在陪孩子了。

那么,既然如此,我倒是觉得不如一个穷人家的一个专职家庭妇女把孤儿养大,而养大的费用,则由富人捐款或者国家出钱。但是也不能够太穷,就是说,那个专职的家庭妇女,最好还是有一些文化的,能够对小孩进行一定的教育的。

因此我又有另一个观点,就是与其一个家庭只收养一个孤儿,倒不如要么不收养,要么就收养二到三个孩子,甚至四到五个孩子。这是因为,如果是专职妇女养孩子,当然同时养的可以多一些。而且,大家都是地震孤儿,相互之间也会有一个照应,有一个兄弟姐妹的情谊。尤其是,不要把地震孤儿中的原本的兄弟姐妹给分开。分开是不好的。

这次大地震,有许多灾民们失去了亲人,有的一个人失去七八个甚至十几个亲人,有的人痛失爱子,有的人痛失配偶,有的人痛失父母。原本还其乐融融的家庭,突然之间人就没了,这对他们的心理打击是特别大的。

因此,这些受害者的心理上也积聚了不少能量,如果不能够及时发泄,久而久之,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他们今后更好地面对生活。

使心理能量得到放泄有各种办法,比如说,故意弄一个人体模型让他进行拳缶,或者弄一些碗和盆让他摔,等等。总之,要想办法让他有一个放泄的机会。那么,我认为国家的各级地震预报工作者,应当勇于承担这个任务,或者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应当低着头,哭丧着脸,垂头丧气地站出来,接受群众的破口大骂。因为这对于心理放泄有好处。

否则的话,这些群众还有谁可骂?骂各级领导?各级领导有的也有家人被砸死了。骂国家领导人?可是国家领导人表现还不错。骂人民解放军?看看那些疲惫不堪的战士。骂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在尽全力工作。因此,我认为最值得群众发泄心理能量的出口,当然是地震预报人员。

当然,这些地震专家们就会感到委屈,干嘛骂我们?我们已经尽力了,这地震预报是世界性的难题嘛,国外成功预报的也不多,这里没有什么我们的责任嘛!

但是我要说的是,你们委屈个啥?就哪怕你们说的都是真的,受点委屈算个啥?人家亲人都没有了,你就让人家骂一骂嘛!至少你的家人还在嘛!那么急于洗清自己干啥?

如果我是地震预报人员,索性就在闹市区向受害者们哭喊,乡亲们啊,我对不起你们啊,我拿着你们提供的薪水,工作了这么多年,就是没有找到预报地震的办法啊,我有罪!我该死!你们打我吧,你们骂我吧,如果那样能够令你们好受一些。

一些地震局局长,不妨就辞职嘛!因为中国人有十三亿,少了你一个局长还会有别人顶替嘛!不当局长照样工作嘛!你不过就丢了一个官,而人家的亲人都没有了啊!也许那个局长不服气,我没犯错误啊,我也不是贪官啊,我一直努力工作啊,我凭什么辞职啊?当然你可能说的有理,但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心理治疗,就算把你给搭出去了,行不行?能够起到心理治疗的作用的事情你为什么不干嘛?人家解放军都在随时准备为灾民牺牲生命呢!

因此我就建议各级的地震的专家们,如果面对媒体说话,要谢罪,要道歉,要说对不起,要对死难者默哀,要感到内疚,然后,再介绍一些专业知识给大家。没有必要再端那个架子,地震没有预报出来,你应当没有脸端那个架子。

如果一个决策人请了外国救援队,这个决策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当然可以腾出一块地方来让外国救援队来救援,那当然就必然会救出一些人。因此这个决策人就可以说,你们骂我请外国救援队,看到了吧?他们救出人来了吧?难道你们为了一个民族主义情节就不关爱生命?但是,请俄罗斯的人从莫斯科乘机出发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并来到灾难地点进行救援的时候,何不让国内的救援队早日进行救援呢?

我就记得在九一一事件发生的时候,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就立即提出伊拉克救援队可以前往救援,说伊拉克救援队从虚墟下挖人经验特别丰富,但是美国总统小布什根本就不理睬,为什么?因为他还正打算要杀萨达姆呢。而且我也相信,如果当时伊拉克派出救援队,又得到美国政府内部的人里应外合,那也一定能够救出个把美国人的生命的。

如果说是国外的救援队真的有什么技术和仪器,那干嘛不早把它们运过来啊?或者这种技术可以全世界公开,不要怕盗版嘛,人命第一,人权第一嘛。

无论如何,从经济学,从效率的角度,而不是从什么民族主义的角度出发,我都质疑外国救援队的必要性。当你说外国救援队果然救出了人时,我就要说原本那些人用自己的救援队也可以救出来的,而且有可能救得更好,救出来的人更多,救出来的时间更短。但是洋奴就下令让外国救援队去,就不让你本国救援队去,你有什么办法?人家有权。

我还可以认为决策者为了让外国人去表演反而有更多的人丧失了生命呢。

如果我在这场地震中被埋进了废墟,而且我能够知道周围的情况,我当然喜欢最近的人来救我。

比如说,距我一百米的地方有一个救援队,而距我十万公里外有另一个救援队,那么,我当然是盼望一百米的那个救援队来救援。但是,如果领导为了“证明”请十万公里外的救援队的决策“正确”,因此专门把我留着等到十万公里外的救援队来救,我当然也只好认了,不管怎么说能够把我救出来那就是好的。

就是说,我关心的是效果。我已经全面叙述了我的观点,就是如果中国人能够做,当然是中国人做,这完全是因为中国人距离近,是从效率角度考虑问题。而如果中国人不能够做,不反对外国人来做,但是,就要反省,我们缺了什么技术?技能?如果缺了,则这次让外国人救,但在下次灾难到来之前,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掌握这种技术。就是说,从事物的发展趋势上讲,是对外国救援队的需求趋向于零才对。否则也对不起全国人民。中国有十三亿人民呆在这块土地上,并不都是大笨蛋,人手也足够,从道理上讲和智力上讲,长远的趋势都是不需要请外国救援队,乘着飞机不远几万公里来救。
关于震后的财产法律纠纷问题

这次地震震垮了许多私人建筑,这些私人有的已经死亡,有的未死也残疾,而有的完好,有的留下孤儿。国家要在废墟上重建新房,可能钉子户问题已经没有了吧?拆迁的标准呢?

这里顺便也要再提一下收养地震孤儿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地震孤儿的父母恰好是大款,留下了很大的房产及许多存款呢?这收养的夫妇会不会想啊,我们发达了,于是第二天就买一辆高级汽车呢?

有许多市场经济方面的问题牵扯到的法律和政策,如果设计得不好,将引起无穷无尽的麻烦,产生许多法律纠纷。

比如说吧,假设有一个炒房户,在地震之前在震区购买了十套住房,然后租给十户人家,而他自己还没有完全付清房款,属于按揭未清。那么,政府重建的房子,是给十户人家重建呢?还是给那个炒房户重建?那房地产是归炒房户所有?还是归租户所有?这都是个问题。

在大地震过后,必然有一个大量重建房屋的工程,而这些工程当然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这就势必导致建筑材料市场的价格不断上升。因此,这对于经营建筑材料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有人看到这里会愤怒地说,那么多人受灾,你却说什么“利好”,当然,这就是很残酷,但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不正是如此么?

因此,全国人民大量的捐款,有相当部分必然要用在建筑材料上,而导致的建筑材料上涨必然满了建筑材料商的腰包,这就是市场规律。就是说,捐款跑到了建筑材料商那里。

那么,还有一种支援灾区的办法,就是各地的正在建设的各种建筑,为了支援灾区,就有意识地放慢或者拖后,延缓工期,导致建筑材料的需求不增加,建筑材料商挣不到钱,则捐款才能够有效地被灾区人民所享用。

我记得当年唐山地震的时候,我在天津石油化纤厂工程指挥部,在震后不久,上级就要求大灾也不能够停产,还要大干。那个时候我们施工处的处长,最头疼的事情,就是去什么地方买水泥。因为,原来是唐山水泥厂给我们提供水泥的,但是唐山水泥厂完蛋了,于是我们就去延边那个地方购买(瞧,计划经济也需要买东西的)。但是我们买回来几千吨水泥,在途经唐山的时候,就被强行扣下了,给唐山建设使用了。大家听到这个消息都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当时大家的概念都是“唐山第一”。于是又想办法从其它地方买水泥。

此外,因为灾区需要迅速建设房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就相当于有许多“肥肉”,大量的建筑公司必然涌入四川。但是,是私人的还是公家的?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我工程兵部队安在?

大量的房地产商就象苍蝇闻到了肉一样猛扑上来,这样的事情是好事还是坏事?

从这个角度讲,我倒认为灾区重建是不是还是采用计划经济体制,来防止私人老板发国难财?

当然,我这个人并不必然地坚持计划经济,我承认市场经济也会发挥它的作用。我不想极左,但是,我觉得在一些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私人房地产商之类的还是暂时回避一下的好,以免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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