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彭的声明中缺少这关键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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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tml 于 2008-05-09, 06:36:58:

回答: 如果这个彭剑不是汉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话。。。。 由 bigcat 于 2008-05-09, 06:18:24:

有关本人牵扯进2008年4月2日敏感事件事实真相的声明

  本律师虽然愿意经办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各地的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业务,
但是,从来没有撰写或参与撰写《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文,也
从未授权他人以彭剑名义刊发该文。

  2008年4月2日发表、在海外传播的《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
文将彭剑列为“签名人”之一,是错误的。

  在2008年5月8日之前,本人从未参与任一公开声明或公开信的签名活动。

  一海外组织于2008年5月发表的《中国大陆声明法援被捕藏民律师被暂缓年
检注册,律协成打压帮凶》一文再次提及彭剑姓名,亦是错误的。

  本人坚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坚决
与“藏独”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的立场。

  特此声明以澄清事实。

  彭剑
  2008年5月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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