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13204.html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对中医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关于开展“治未病”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治未病”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工作。2008年计划选择4-5个区作为上海市开展“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试点区的地区必须是全国或上海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含创建单位);
(二)试点区的申报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为单位,申报试点工作应得到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和支持;
(三)区县应具有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具有开展中医特色“治未病”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群众基础;
(四)申报试点区应按照上海市开展“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的要求,结合本区实践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治未病”试点工作办公室;
(二)“治未病”试点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负责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试点区申请将提请试点工作专家咨询组评审;
(三)通过评审的试点区将报请上海市卫生局“治未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08年1月30日前;
(二)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十份,并附电子文本一份;
(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001室
邮编:200040
电话:62893572,62897000×10012
传真:62893572
联系人:孙行军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