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工作2-3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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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icheng 于 2005-2-03, 10:06:05:

回答: 长江学者还有“讲座教授”“不需要全时工作”的吗? 由 雨凡 于 2005-2-03, 10:01:23: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样本,修订稿)

聘任方:××××大学 (简称甲方)
受聘方:讲座教授 (简称乙方)

为保证长江学者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聘期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教育部注:本条内容应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校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讲座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合作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合作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
5.国际交流与合作任务:
6.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教育部注:本条应具体化。高等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如果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将追究高等学校责任。)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⑴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
⑵ 科研配套经费:
⑶ 工作助手(可由讲座教授自主选聘):
⑷ 办公条件:
⑸ 生活条件:
⑹ 招生条件(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
3.指定专门单位及专门人员与乙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⑴ 合作单位:
⑵ 合作者(包括姓名、职务等):
⑶ 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
4.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5.乙方在聘期内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作出重大成就的,甲方负责推荐申报“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长江学者项目的规定,在聘期内每月享受人民币1.5万元的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在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至少不得少于2个月,全面履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完成讲座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3.乙方在聘期内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教育部注: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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