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男童不犯法,雇用童工不犯法,这世道真的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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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6-1-04, 14:27:56:

  2005年岁末,一纸判决书飞抵河南,肖方获刑5年。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我们考虑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加上肖方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又好,所以决定从轻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刑庭女法官张晓霞告诉记者,这样的量刑结果当初经过了激烈的争论。

  “我国《刑法》对男人被强奸无明文规定。肖方被邵波强奸,但邵波却并没有犯罪。既然邵波没有犯罪行为,那么肖方杀死邵波就属故意杀人。因为此案是全国首例男子被强奸后为抵制性侵犯杀人的案子,我们找不出相关案例比照,合议庭及审委会在讨论该案时争议颇大,有坚持肖方属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也有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邵波对肖方实施强奸并不犯罪,肖方杀死邵波应重判的,还有人主张尝试‘人性化办案’,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应对肖方从轻判决的。最终,我们采取了轻判的意见。”
  2005年7月,肖方的妈妈与同村的乡亲一起到宁波郊区一家罐头厂打工,主要工作是切桃子。没多久,上初中的肖方就放了暑假。因为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加上两个哥哥上高中,为供弟兄三人上学,家里已经债台高筑。为了补贴家用,肖方想到宁波去,找份工作挣钱。

  14岁的肖方为什么杀人?宁波警方在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因为手段太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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