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blackbox 于 2005-12-19, 23:20:42:
據《工人日報》報道,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王東生在論壇上明確指出,要明確院長的職責與權力,對于政府辦的醫院的院長,其主要職責是運營和管理醫院,而不是建設發展醫院。在分配政策和醫院內部管理機制上,應堅決廢止各科室獨立核算、承包,醫療收入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鉤的做法。對此,衛生部已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幾乎100%的醫療機構仍在實行這樣的辦法,從而導致亂收費、重復收費、大處方、重復檢查等問題的泛濫。
王東生認為,要搞好醫院的管理,必須進一步理順內部管理體制,完善制度,轉換現行政府辦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使醫院的管理轉移到加強學科建設、提高醫療水平、實行成本核算、降低醫療成本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