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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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ige 于 2005-12-08, 18:55:24:


见义勇为的底线在哪里!

·亦歌·

据报道: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都成华区某女士的项链遭两男子飞车抢夺。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状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奇瑞车和摩托车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

2005年12月8号,媒体刊出〖热血男见义勇为撞死劫匪判无罪〗一文。报道死者家属败诉,张德军被宣告无罪,因此也不用作任何赔偿。据说此判决一下达,场内外一片欢呼声,张被其支持者当作英雄抬起来抛向空中。就媒体所报道的案情和从成都中级人民发院的判决来看,这样的判决真是不合理。需要声明的是我并不赞同劫匪打劫,若见到了这样的人也恨不得扒其皮,而在现实生活如碰到张德军这样古道热肠,肯定也会愿与之喝到面红耳赤,结为铁哥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赞同张的所作所为。我是在美国考的驾照。本州驾照考试手册上的有一句话:“您将要驾驶的汽车实际上是一件很危险的武器,因此在驾驶时必须万分谨慎!”那么多年过去了,此话依然牢记在心。汽车的危险性有时候比一般的武器还要大,枪每一发只能打一人,汽车却可撞倒一大片,前不久山西大卡车一下子撞死二十多个学生和老师就是证明。张在跳进小车追赶劫匪的时候,其实也如同拿起了武器,其后果的不确定性也因此大大延生开来。对于公民见义勇为的问题,历来都有很多争论,其他国家也不例外,譬如早先的美国社会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维持治安的,最早的西部就是如此。因此,这种行为有一个专门的英文名词--VIGILANTE,意思是公民根据的自己的判断和认识来对他人实施报复、反击、自卫、惩处或拔刀相助。经过多次的诉讼案件,这种行为在国外已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因为不管动机如何高尚,当事者又如何舍身忘死拔刀相助等等,这种行为都不应该受到赞扬或鼓励。那样会使公民自我解释法律并随便加于运用。可以想象,假如所有的公民都这么办,那么我们还要公检法干什么?!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又将如何维持?!

在美国,这样的案件也偶有发生,但更多的是在自卫时引发的事件。一般的美国公民对“VIGILANTE”有比较健全的认识,因此,大多数人即使是在自卫中,也尽量不对此进行滥用,否则就会官司缠身。如今,张非但不是在正当防卫中将人撞成一死一残,而是自己主动追击,并造成劫匪最后一死一残,如此严重的法盲行为,却受到了成都中级人民法庭的变相鼓励,予以无罪释放,是一个不能听任其成立的先例。孔子在春秋时代就说过,“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一个进步的社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假如任何公民都对法律有解释权,那就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盘子。“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故需慎之又慎。这两个劫匪虽然打劫在先,可在其罪刑得到依法惩处之前就被毫无法律执行权的普通民众撞死弄残,这是绝不能允许的。时常看见国内的报道说某某地方几十人追打小偷,而小偷最后走投无路跳江淹死或跳楼摔死的屡有所闻。这正是国内媒体和执法机关在对待见义勇为问题上态度不一造成的。记得我在读大学的时候,保卫处抓到了一个进来偷衣服的农民,将其责打一阵后,又用一绳子将其绑在树上示众半天。后有一英语系老教授路过,得知情况后气得将一根拐杖在地上敲得当当响,高声大骂那只有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才能见到,新社会哪能那么不尊重人权!该老教授仙逝已有多年,但不幸的是在经济已如此非常发达的今天,这种状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比以前更为严重。见义勇为的底线问题不能再含糊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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