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eng 于 2005-11-21, 20:53:42:
一心说:
对比之下,聂文“独创性”的文字只有开头的“又如”二字,至于将杨文的《美国宪法》写成“美国宪法”显系聂的错抄,因为魏源所指的乃是1789年制定后几经修正的以文本形式出现的美国宪法,应当用书名号。
可是从聂给出的对比来看,写着书名号的是聂而不是杨。是不是说聂在抄的时候把杨的错处顺手改过来了呢?当然光是这点还不足以说明聂是否抄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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