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尼摩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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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毕名 于 2005-11-02, 07:29:13:

事太多,简答尼摩船长
1. 尼文说来说去都是抓住“色情业违法”这根稻草。我们在讨论色情业是否应该合法,以色情业违法作论据是典型的循环论证。以此展开羞辱对方及其家人更是下三烂招法,还要别人不心浮气躁,此人的道德品质很成问题。讨论色情业是否应该合法,应着眼于色情业到底有没有不能规范的社会危害。尼文偏偏说不清楚这点。
2. 尼文说“在当今中国,判断新事物是否有引入价值时,更重要的两点是:1、是否对当地人民有切实的利益;2、是否能够有效避免少数人借此牟取利益”。满足两厢情愿的需求就是切实的利益。少数人牟利,何罪之有?
3. 我说“贩毒在完全披露身体副作用的前提下,也可合法”。船长是否看到前半句“如果吸毒只是伤害自己,不害别人”。这是一个假设,中间是逗号。尼应去补修小学语文。
4. 本人无意参与对李继宏的所有论点论据论证的讨论。本人撰文,主要是看不惯尼的下三路招法。
5. 社会长期的道德观念,绝非理智分析所能轻易改变。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人类社会和科技文明的进步,最终会冲破一切腐朽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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