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尼摩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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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毕名 于 2005-10-30, 17:44:35:

在此驳一下尼摩船长对李继宏《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一文的一些分析。顺便也小驳一下同期新到里张志成的言论。

李继宏说吃饱饭别劝人辟谷。尼摩船长反问李继宏的三个问题真是莫名其妙。李继宏主张保护色情业参与者,你凭什么要他和他的家人也成为参与者?试问,我厌恶吃臭豆腐,我就不能发表言论主张吃臭豆腐合法?我不想跟同性恋沾边,我就不能发表言论主张同性恋合法?禁止主张与保护主张的言论自由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的标准应该严的多。宽容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

尼摩船长认为色情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其一,“众多青少年在无良商人的引诱下提前进入这个世界,导致未婚先孕及反复流产伤害身体现象的加剧”。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无良商人可能在面里掺毒,所以应该禁止吃面。青少年问题应该通过教育和限制色情业传播范围来解决。色情业合法并受到规范后,对青少年的影响可能比现在还小。

其二,“更多的女性会因为挣钱轻松而放弃学习和脑力劳动,导致社会知识水平发展受阻”。因为某行业挣钱轻松而禁止这个行业,恐怕是再荒诞不过了。歌星,看门的也该在被禁名单之内。教船长一课,市场供需的力量会让所有行业的轻松程度大致相等。

其三,“离婚率上升,社会分化动荡”。且不说色情业合法到底会不会使离婚率上升,难道离婚率低的社会就一定是更理想的社会吗?何不干脆立法禁止离婚来得有效。人们结婚离婚,都是为了个人的幸福,没听说谁为了社会稳定而结婚。光顾色情场所,可以认为是个人自由。如果当初许诺配偶不与他人有性活动,则是违背诺言,是不道德的。仅此而已。可以离婚。大可不必立法保护一方对另一方在性活动上的霸占。就象如果当初许诺配偶收入全部上缴,如果违背诺言,同样是不道德的。是不是就要因此立法禁止留私房钱呢?至于离婚会影响子女成长,是事实,可以用很多方法解决,如完善探望制度,强制抚养费制度等。不幸福的双亲家庭,与幸福的单亲或重组家庭,哪个对子女有利,恐怕难讲。

以上几个方面,很难看出管理规范的色情业能损害谁的利益。贩毒则不同。吸毒者上瘾后会偷会骗会抢(机率大于90%)以获得毒资,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规范,因此必须打击。如果吸毒只是伤害自己,不害别人,则吸毒无须禁止,贩毒在完全披露身体副作用的前提下,也可合法。就象室外吸烟合法,法律不禁止自杀一样。

尼摩船长也好,张志成也好,都以“人类共识”来作为反对色情业的终极理由。尼摩船长以禁止公共场所公然拉撒类比禁止色情业。但是,有公然拉撒欲的人有多少,有光顾色情场所欲的人又有多少呢?后者恐怕多得多吧?公然拉撒臭大街损害他人利益,光顾色情场所损害谁的利益?挖鼻孔掏耳朵是个人卫生问题,与道德无关。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绝不应该成为迫害少数人的理由。大多数人是无神论者,绝不应该成为立法禁止基督教的理由,反过来也一样。大多数人喜欢高个子,绝不应该成为招公务员要求身高的理由,否则便是歧视。

更何况,所谓“道德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张志成),并非一成不变的。百年前,女人的小脚也是“道德共同体的伦理规范”,现在呢?马克思预言共产主义社会将消灭家庭,会不会这样我不知道,他老人家至少没那么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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