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琪莉大美女: 哦嚯嚯!俺被主流财经媒体总经理办公会除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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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gordon 于 2007-07-05,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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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 哦嚯嚯!俺被主流财经媒体总经理办公会除名唉~~
标签: 华夏时报 琪莉大美女 水皮 人身攻击 丢人啊

咳咳~来看一下这个财经主流媒体的华夏啥报啥报社总经理办公会的最新消息

说啥,俺因为胆子大了点说了点真话,被啥财经主流媒体啥总经理办给除名了啊~~唻唻

这个啥总经理办公会的都是哪些爷爷奶奶大叔大娘组成的啊,怎么这么好笑啊,你要有脸给我栽赃,有脸处理我,那就正大光明的处理吧,还偷偷摸摸的搞什么搞,说什么什么的还不要让我本人知道了。真是笑掉我的大牙了

你们这个什么狗S的主流财经媒体华X报,从去年到今年,这一整年发的薪水都不够我买两件衣服的,5.1的时候啊去中友给俺爸爸买相机啊,拿出半年都没有用过的工资卡一刷,哦!!半年的工资连个基本配置的数码相机都买不起呢!当时都傻眼了,俺爸爸还说我乱花钱,我都没脸跟他老人家说,这点点钱就是俺在华夏半年的报酬。那真是比北京修地铁的工人都不如。

这都是大实话啊,一个月那么几百块,只够我的电话费,你们是觉得,难道我还会像刘艾翔那样撒泼了,上吊跳楼满地滚的要求你们总经理办公会的大叔大娘把我留下吗?

唉,实话说啊,看到华夏X报改版后的第一期,我就决心离开了,因为我还年轻啊,不是像你们大叔大娘那样,找个地方养老,有碗稀饭吃就点豆腐乳就好了,我还要我的前途呢,要我继续呆在这个主流抄袭媒体,我还真丢不起那个人。

唉,每看一遍你们那个华X主流财经报,我就伤心一遍,真的是伤心,曾经多好的一份报纸,是被谁搞成这个样子了???曾经多么好的一个团队,现在已经分崩离析了。我早就要说88了的,但是,还是不舍,因为这里还是有几个伴随我成长的同事还有我进入媒体行业以来最好的老师范主任。

还要大家先别告诉我啊!唉,看你们有多猥琐啊,处理了就正大光明的说出来,又是玩潜规则是吧??

您们这些老人家真的是多想了啊~~怕我死赖着不走吗?笑死人了~~

年轻人找一个工作是为了什么呢?

前途,金钱、名誉还是什么职业理想?

现在的华X时报财经主流媒体能完成我的什么理想呢?

前途? 没有~~一早被业内称作是三流媒体,这个曾经我也很痛心,还拼命争辩,可是,以现在华X报的发行量,稿件质量和人员素质,我不做定论,让别人评去吧

金钱? 呵呵,现在能发几个钱还是未知数,不过什么时候能把以前欠的几万几千的钱都补齐,那就是谢天谢地了~~为了要加入老同事的讨薪大队,我恐怕一时半会的还得呆在北京呢,唉,本来计划离职了就去日本玩儿的~~

名誉? 唉~越说越伤心啊,这个名誉,不是靠有几个大忽悠,去网站和电视台露个面就能换来的~一个版上,几篇稿都是抄袭的,抄了吧,还死鸭子嘴硬,死不承认,你看你还要什么名誉吧!

职业理想? 是的,如果我不要报酬,不要名誉,就是无怨无悔的写稿,反应社会大众的声音,那我应该去法晚啊,可能说以前的华夏是“人道就是力量”,还有点盼头吧,可是现在的华X主流财经媒体,在报社内斗殴都不准报警,还有什么人道啊,我是要职业理想吧,但是也得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吧~~~

下面转载华X时报主流财经媒体的什么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鉴于金融新闻部记者刘琪莉在本人网络博客上公开发表 大量抵毁华夏时报和对本报部分同志人身攻击的言辞。经报社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琪莉给予除名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金融新闻部主任范晓曼承担部门领导责任,主动提出辞去主任职务的申请。经报社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范晓曼辞去金融新闻部主任一职,工作另行安排

唉,好暧昧的决定哦~~所以是粉红的啊~~

我真不知道,把我给除名了,华夏的那些正常的男同事有多伤心,好不容易能在报社内见到个把美女,唉,以后连这个眼福都没有了呢。

公开发表 大量抵毁华夏时报和对本报部分同志人身攻击的言辞。???

这个当然是公开发布嘛,我从来明人不做暗事,不学你们总经理办公会,在背地里搞。搞了还不敢叫人知道~~可笑!

诋毁?诋毁的意思是什么啊?

来来来,上课了,唉,是不是知道俺是略通民法但是没学过《刑法》,所以还搞出个诋毁?这不是故意为难我啊!以后定罪拜托尽量在本人稍微比较熟悉的《民法典》领域选择,可以吗?要不然我会晕呢~~

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

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

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

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天唉,太狠了啊这个!!)

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

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一下吧,怎么就诋毁还是侮辱你们这些大爷大娘了啊?我捏造了事实了吗?你们自己也长了眼睛吧?我说的每一句我都负责,你们来说说,我写的那一句是捏造的吧?

要给我定罪,就请说个清楚吧!

对部分人员人身攻击?这部分人员都是谁啊?把名字写出来啊,我是怎么攻击了啊?打了?骂了?

对,是叫有的人出丑了是吧? 可那是事实啊?她干的那就是正大光明干出来的丑事啊?我没夸张也没捏造啊~~这么明显的事,又不是隐私,这个你想当成隐私吗? 白纸黑字印出来了啊,还怎么隐私啊

这个你们也有脸去提?真是服了你们,实话说,在你华X时报报社的总编办公室兼会议室里,你华X时报的一个女人无理由的打了俺,柜子玻璃都打烂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件事,俺当时要报警,还被你华X的总编和什么下面的一群小喽喽给限制了,手机都被抢了~~

这样的事在你华X时报报社发生,都不许报警,居然,你还有脸给我提什么人身攻击?

先把这个真正的故意伤害罪给我讲清楚了再说吧!!!现在去报警也完全来得及,这么多双眼睛看见了的,难道能赖了去!限制我不许报警的,是谁提出来的啊? 这个是 包庇罪

唉,我早说了,该来的躲不了的,不过还好,这个对我来说,没什么,早就料到了~~~鉴于你们是真的丢不起这个人的!哈哈!!敢犯错,就得做好丢人的准备!

不过,我也还是要自我检讨一番,虽说这个华X财经主流媒体的那些大叔大娘大概是个什么水平,俺清楚的很,对俺这样的处理,俺也清楚得很,呵呵~~~不过没想到,俺们主任也要受到牵连,在这里向真正无辜的人道歉,是俺,俺的大无畏吧,得罪那些那些人啊,恼羞成怒啊,然后,后果波及无辜了

一直特想问问来着

俺们在这件抄袭加殴打的传媒界超级大丑闻事件里,到底是做错了什么啊?

这个请这个现在的华X时报主流财经媒体的总编水皮大人回答一下吧?

俺、还有俺们主任,我们都做错了什么呢?

我们是帮助抄袭者提供了资料? 是打人了? 还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

好像全都没有吧

难道,当我看出她发的稿子全是抄袭的,还得夸她抄的很不错,抄得有水平吗?

难道,当刘艾翔无故打我来着,我还要说,呀,打得真对吗?

难道,第一期改版的什么GP华X财经报,通篇的抄袭,还有炒剩饭,我还要昧着良心说,改版得相当成功吗?

难道,对于你们这些什么P总经理办公室的大叔大娘的不公平对待,俺还要谢谢你们吗?

出丑了, 你们就知道赶紧去找快遮羞布,把出的那些丑都盖起来!盖起来了别人就是傻子看不懂啊?

报社内部的打架事件,你们自己不处理,还不许报警,生怕闹大,这种事,你们秉公处理了吗?怎么都没有人来告诉我啊,作为当事人,都没有人正式通知我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处理的? 这不可笑吗?

我们做错的,就是说了真话!说了叫你们听了怪不好意思怪没脸的真话吧!

抄袭成灾了都,你们想过吗? 是为什么?

知道这个小故事吧?“皇帝的新衣”!

皇帝光着屁股跑出来晃荡,还问别人,他穿得可是帅啊? 所有人都说,帅呆啦!

哦,是的啦,我也说,帅呆啦,实在是太帅啦~~~华X时报主流财经报实在是太好看啦~精彩纷呈啊

那你们这些财经主流媒体的大叔大娘的就尽管都光着裸着去晃荡吧!不关我的事啦~~~

华夏时报对我来说,已经成为了过去。我记住了它曾经的成绩,给我带来的荣誉和自豪。

在两年前,华夏时报的前任主编就告诉我,你出去采访时,人家尊重你,不是因为你是你,而是因为你所处在的这个平台是个公正、磊落、被读者信任的媒体。

这个话我一直记得,作为记者,得靠自己的平台给自己撑腰。

可惜啊,现在这个平台,要是不求求大叔大娘你们开除我,我都嫌它给我丢人呢!现在走出去,还有什么脸说“我是华X时报新财经主流报的记者”!反正我是没这个脸了的~


评论 (20) | 阅读 (217) | 固定链接 | 类别 (说点正经的~) | 发表于 01:09 | 最后修改于 2007-07-06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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