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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7-03, 13:41:32:

回答: 刘子华本人“欺世盗名”的证据 由 Yush 于 2007-07-03, 13:02:36:

以上证据表明,刘子华本人将与基本天文学定律不符、与实际天文观察“相差不止十万八千里”的“八卦宇宙论”枉称为“已得到国际国内的某种承认”、“以近代科学资料或自然现象为根据”、“以天文恒数与卦理相互印证”、“与现代天文相互印证”、“与现代天文的参数能互相吻合”等等,枉称其荒谬的理论和结果“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们的惊奇、赞扬和推崇”、“在天文学上颇具重要意义”。这些言论,正是“欺骗世人,盗取名誉”,并且在刘子华生前“国内报刊、杂志和书籍对刘子华的著作、生平做了大量介绍”,从而使其荒谬理论得以“大范围的传播”。从时间跨度上,更是“大范围的传播”:“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而且,在早已受到驳斥的情况下,刘子华仍在公开出版物中妄言“已得到国际国内的某种承认”、“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们的惊奇、赞扬和推崇”,这正是其“恶意欺骗世人,盗取名誉”中的“恶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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