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江大桥技术评估会情况通报说:“评审认为,大桥2孔160米通航孔按通过江海轮即主墩按横桥向船舶撞击力1200吨进行防撞设计;考虑到有小型船只及漂浮物撞击的可能,南、北侧非通航孔桥墩按横桥向撞击力40吨进行船撞设防,是合适的,大桥设计有一定的前瞻性。”
既然考虑到驾船人可能控制失误,导致船只撞击通航孔桥墩的风险,为什么没有充分考虑到船只误入非通航孔,并撞击非通航孔桥墩的可能性?
有什么理由认为只有撞击力40吨以下的船只才有可能驶入非通航孔?
很明显,大桥设计时低估了南桂机035号船这种吨位的误入非通航孔桥墩的可能性。
“前瞻性”是指对于船只撞击风险的正确估计。而这次事故恰恰表明了此桥设计时低估了船只误入非通航孔的可能性,此桥设计时缺乏的正是“前瞻性”。评审中说的“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在哪里?当然了,有人可以狡辩说“有一定的前瞻性”的意思就是有一些但还不够,与“缺乏前瞻性”基本同义。的确,如果连“一定的前瞻性”都没有的话,恐怕这桥建成后第一个月就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