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楼宇庆记住,存心害人者,必以害己而告终(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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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ook_at 于 2007-06-09, 11:58:11:

回答: 陋室鸣=楼宇庆?(zt) 由 look_at 于 2007-06-09, 07:53:33:

>>Date:Wed, 04 Jan 2006 13:44:38 +0800>>>>尊敬的各位领导, 各位老师:>>>>对于楼宇庆长期,特别是连续在圣诞节、新年以电子邮件骚扰陈建生老师一事,我必须做出下列声明。>>>>1 我与楼宇庆离婚,是为了我做人的尊严。目前,为了孩子安定的生活,为了我作为一个人,一位母亲及直接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我被逼再次走上诉讼的路。 所有这一切,是我个人的事。楼宇庆没有任何权利因此伤害他人,扰乱北大天文系正常的教学科研。>>>>2 作为一个人,我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当我的尊严受到野蛮的践踏时,以法律保卫我的尊严与合法权利,这是我必须做到的。>>>>3 楼宇庆卑劣与阴暗的做法,让我从心底蔑视他。>>>>4 请楼宇庆记住,存心害人者,必以害己而告终。>>>> >> 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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