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与其律师及其支持者制造的谎言和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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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6-05, 21:37:46:

回答: 天府早报:一件侵权案两种判决 学术界争论谁才是真理? 由 Yush 于 2007-06-05, 20:39:51:

天府早报《一件侵权案两种判决 学术界争论谁才是真理?》称:“北京的这次诉讼,是肖传国教授于去年11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名誉权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而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又无知识产权审理的权限,因此将此案移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移转函》,该案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因涉及华侨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而移交的。

案件移送是因“涉及到知识产权”,是肖传国及其律师宋文利制造的谣言。肖传国最早以“搬运工”笔名在“散仙谷”论坛公布诉状时就声称“北京西城区法院立案审理肖传国诉方舟子抄袭和侵权案”,后来又三次发布所谓“肖传国诉方舟子抄袭和名誉案2月27号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肖传国诉方舟子毁誉和抄袭科学杂志案北京中级法院开庭通知”和“开庭通告:时间,法庭,证人,\"恐吓信\"录像和照片和旁听须知”,宣称“此案原在西城法院立案,后因牵涉知识产权(抄袭剽窃),移送中院.北京仅海淀,朝阳区法院和中院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并称北京大学刘华杰教授将为此而出庭作证。

肖传国的律师宋文利也在其搜狐博客制造相同谣言:“据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披露消息:……本次诉讼是肖传国教授于去年11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名誉权案件,由于本案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而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又无知识产权审理的权限,故此,将此案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彭剑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移转函》在新语丝公布后,肖传国的支持者在丁祖诒博客及虹桥论坛等处又演出了一场所谓“移转门”闹剧,声称:“法院内部《移转函》被当事人公布是重大枉法事件”、“《移转门》把北京一中院钉在耻辱柱上”、是“爆露最广,影响最深远的中国司法丑闻”、是“对中国司法的权威性是致命一击”,并威胁“有人要为此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

肖传国及其律师制造、散布谣言,目的就是以此继续诬陷方舟子抄袭《科学》杂志,即使不能得逞,“恶心FXX一下也行”(“搬运工”语,FXX指方舟子)。肖传国的如意算盘随刘华杰申请作证被法官拒之门外而落空,其制造的谎言也随着《移转函》的公布而破产,而肖传国支持者的所谓“移转门”闹剧,也不过是个笑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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