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译肖传国们正在制造“《移转函》重大枉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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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5-29, 09:59:59:

回答: "何裕民那句话,其实当场就对我说了" 由 chouqilozi 于 2007-05-29, 09:41:29:

搬运工:
引用:

http://www.webjb.org/webjb/sviewtopic_sanxian.php?topic=373206&select=&forum=1
肖传国诉方舟子抄袭和名誉案2月27号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送交者: 搬运工 于 2007-02-13 17:22:44
时间:2007年2月27号(大年初10)
地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

此案原在西城法院立案,后因牵涉知识产权(抄袭剽窃),移送中院.北京仅海淀,朝阳区法院和中院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

宋文利:

引用:

http://songwenlilvshi.blog.sohu.com/42463883.html
搜狐博客 > 宋文利律师 > 日志 > 肖传国教授名誉权案件 2007-04-18 | 北京法院4月20日开庭肖传国教授名誉权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0日开庭肖传国教授诉方是民,TOM网名誉权案件

据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披露消息:

2007年4月20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肖传国教授诉方是民[方舟子]和TOM名誉侵权案件.

本次诉讼是肖传国教授于去年11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名誉权案件,由于本案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而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又无知识产权审理的权限,故此,将此案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之后,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交换和鉴定,通知各方当事人2007年4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件.

值得媒体和学术界关注的是本次案件,肖传国教授将亲自出庭,同时聘请了北京弘嘉律师所主任律师乔刚出庭代理.另外为了增加实力肖传国教授又聘请了对名誉权案件有一定研究和实践经验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宋文利律师出庭.

详细开庭消息,将于20日开庭之后,由两所律师对外宣布.

方舟子:

引用:

http://www.xys.org/forum/db/2/25/126.html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4-19, 13:26:49:

西城区法院给中级法院的移交函说得清清楚楚
因为本案涉及华侨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根据诉讼法第39条
规定移交中级法院处理,和什么知识产权纠纷毫无关系。

丁祖诒博客:

引用: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2837843.html
2007-04-20 | 方舟子又在说谎(07.04.20)
方舟子又在说谎

西城区法院给北京一中级法院的内部移交函说什么了?

方舟子今天在自己的窝里说北京一中院的函件,是因为自己是华侨,故此,西城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件移送到了北京第一中级法院.

首先,先不说方舟子取得和知道这个法院的内部函件是否合理合法,

其次也不说他是不是泄露机密.

就这个法院内部移送函件中:"华侨"一说,要不就是方舟子没有听清楚传话人的话,要不就是方舟子被透露这个消息的人欺骗了.这样也好自己欺骗自己.

根据有关规定,本案移送之后,立案的西城法院告诉查询案件的肖传国和代理律师的是:西城没有知识产权的处理权利,故此请示上级法院.

呵呵,看来,方舟子在法院还找人了啊.要不怎么知道法院内部的函件内容说他是华侨啊.要知道,内部移送函件可是法院内部的文件,不对外啊.怪不得要人家都到他家门口打官司啊.这次是真的接近他家,一中院几乎都在他家门口了,估计里面辩论的声音,方舟子都能听清楚啊.

引用: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7985344.html
2007-05-29 | [阿至]法院内部《移转函》被当事人公布是重大枉法事件(07.05.29)

5月28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权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驳回了肖传国的诉讼请求.

本来这个判决宣判之后,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的方舟子高兴高兴也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他的信誉死和愚民们欢呼一下,高兴一两天也可以理解,但是,方舟子乐极该生悲了.

方舟子在信誉死论坛里,公布判决文书的时候,顺便在判决文书下面公布了一个这样的文件:


http://xys.cybersome.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xiaochuanguo434.txt

http://207.152.99.250/forum/db/2/49/211.html

:移转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肖传国诉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
纠纷一案,因被告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并称其长期在美国居住,且该案
属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
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院,请查收。起诉书副本已送达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

  附:民事起诉书原件1份、诉讼费收据复印件1页、委托书原件2份、被告方
是民送达地址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页、管辖异议书、声明书、请人民法院调
查收集证据申请书(之一至之四)原件各2份、送达回证原件2份、地址确认书原
件2份及相关证据材料86页。(诉讼费另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文件,是不会随着法院判决而出现的,更不会成为法院的一个判决附件,给一方当事人的.这个文件,是法院内部的文件.绝对不允许给当事人的.

信誉死的教主也许太高兴了,忘记了应当把这个事情捂住,偷偷乐,不公开这个私下的秘密,这样也显得他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胜利.

但是,方舟子毕竟是方舟子,他的法律意识实在太薄弱,他以为这个文件是可以公开的,所以就公开了.

法院的这个内部移送函件,怎么到的方舟子手上?而且在4月20日开庭之后,方舟子也曾经公布过这个内容,当时没有今天这样明显.今天他公布了这个内容,告诉了大家一个秘密:

方舟子在北京法院有人!

至于这个内部文件是否应当给当事人,相信天底下懂法律,知道法院文件规矩的人不是一个,两个是NNN个,也相信肖传国教授会通过这个内部函件的渠道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失去第一审的诉讼的.

有人既然泄露了法院机密,有人就应当替"朋友"保密,不应当把泄露出来的秘密公开,既然公开了,就是证据,相信自然有人,有机关来处理这样的重大泄露审判机密的事情.

如果这样的"北京法院有人"的事情,使得方舟子取得了第一场胜利,那么,第二场胜利他还敢奢望吗?

如果这样的胜利,也值得信誉死的愚民欢呼的话,那么信誉死那些什么"社会的进步"之类的语言不就成为另外一种帮凶的声音了吗?

肖传国教授敢于走出武汉到北京起诉方是民,他就是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想法走到北京的.既然一审失败了,他还有二审.

至于有人在法院采取的不正当方式,相信肖传国教授在看了本帖之后,自然会向检察机关或者是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反映.到时候请大家看看,中国的法律是不是一体.是不是有理走遍天下.

引用: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8097696.html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66645&select=&forum=1
2007-05-29 | [阿至]再说法院内部函流入信誉死[07.05.29] 再说法院内部函流入信誉死

方舟子们高兴的太过于疯狂,结果就制造了麻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勇敢的把自己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法院内部函件公布到公开的网络上的事件,终于发生在信誉死.

消息通过网络公布出来之后,海内外一片哗然.顿时让本来充满无限光环的一中院判决失色.无论这个内部函件出自一中院转出之手,还是出自其他之手.总之,那个幕后的交易,就这样无意被交代了出来.事主方是民当天并没有喝酒,只是太兴奋了.

法院的内部函是下级法院写给上级法院的,标题和落款都非常明确,没有体现要告知当事人的文字,更没有体现只告诉方是民一方,不告诉肖传国一方的文字表述.然而,就是这样明确的下级和上级的内部公文来往,流落到了信誉死,无数人看的清楚明白,无数人目瞪口呆.

被方舟子谩骂的武汉法院也已经知道了这个流落到信誉死的法院内部函件.他们也在看北京法院怎么处理这个丑闻.

被方舟子谩骂的西安法院也已经知道了这个流落到信誉死的法院内部函件,他们也在看北京法院怎么处理这个丑闻.

法院对于同一个事实的民事案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本来已经让司法界大吃一惊了,难道北京的法院真的比其他地方的法院水平高,看的远?如今,这个"一案两判"的内幕被方是民踢爆之后,法院界真正的丑闻就这样在网络暴光了.标榜自己是打假的人,自己不但跑道法院寻找内部关系,制造了一个比假更可恶的假,一个有了问题的判决书.

难怪肖传国在北京一审判决之后稳坐钓鱼台,原来对于他而言,这样的判决已经失去了公正和法治的意义.他舍弃家门口的"肖氏"法院,舍弃法律赋予他的在损害结果地可以起诉的权利,专程到方舟子的家门口去挑战他.此时,这样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挑战的意义.因为方舟子们在法院开始造假.他们在法院有人.

对于肖传国而言,他并没有失败,因为关于这个事情,武汉法院已经终审宣布他取得了胜利.而北京的这个有质量瑕疵的判决,已经被人们开始怀疑他对法律的忠诚程度了.何况他只是一审的判决,随着肖传国的提起上诉,它将变的没有意义.不能因为北京是首都,北京的法院就比武汉的法院口气大,权威,法律并没有赋予首都的法院,一统天下.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不过是个地方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的地位.至此,肖传国在北京的官司无论最后什么结局,谁都不能影响到他在武汉法院取得胜利的事实.

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再看被方是民公布的法院内部文件,不由不佩服方是民的胆大.也许正是无知者胆大的原因吧,中国第一个把自己黑幕公布到网上的人诞生了,他就是信誉死的方是民.

有人已经将信誉死的文件复制下来,将分别寄给北京的高级法院院长,北京的检察长,以及北京市纪委,中央的纪委.还有在北京的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希望他们给个标准的回答:法院内部文件,在判决下发之前,就"发"给一方当事人,这个有什么具体规定没有?如果没有具体规定,这算什么?

让我们在欣赏一下那个还在信誉死炫耀的内部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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