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具备了起码的思维能力后再到这里来装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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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7-05-24, 11:42:20:
回答: 你这句话我赞成 由 dell 于 2007-05-23, 23:52:21:
1)新语丝可以采取任何它认为更有利于自己的策略。
2)没用看到新语丝要改变不接受匿名举报的策略。
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是新语丝自己的事,只要没欺骗读者就没问题。它把那封举报信置名问题的来龙去脉都一五一十地明文公告了。对于读者,that is enough.
读者如何采信那个举报信的内容,那一如既往是读者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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