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我的看法很正常嘛,对此我没问题。你借题发挥胡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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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7-05-24, 10:40:46:

回答: 不同意你的看法 由 dell 于 2007-05-23, 19:30:18:

》1 删去署名后此信即属匿名性质。方舟子多次说过不接受匿名举报。如出尔反尔,
》会伤害新语丝的公信力;

不接受匿名举报是新语丝的原则,事实上,这条原则一直被严格地遵循着。
现在不把那已经公开了的举报信撤下,怎么就“如出尔反尔,会伤害新语丝的公信力”了呢?我看你不是一脑浆糊就是乘机攻击。

1)这个举报信开始是不是匿名?不是。所以它被刊出不是接受匿名举报。
2)现在原举报人说被别人冒名顶替了,不能肯定他不是出尔反尔呢。
3)这封举报信是举报人寄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的,
 不是空穴来风。
4)退一步讲,就算从具名举报变成了匿名举报,那还得看举报内容看上去是不是
 合情合理,这是问题的本质。
5)新语丝不接受匿名举报本质上是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是一种我保护措施。如果现在新语丝自己心甘情愿冒点风险殊情况特殊处理,怎么叫“出尔反尔”了?就你这点思维能力还人五人六地搞什么分析。又伤害了新语丝的什么样的公信力?危言耸听,无知无畏。

》2 举报信中涉及到一些专业性内容,恐怕你和方舟子都没有能力判断内容是否属
》实;

1)我的判断能力不是你这种判断能力的人可以判断的。
2)我没有宣称,我也没看到方舟子或XYS宣称,举报内容是否完全属实。读者自己判断。
3)XYS不是法院,方舟子不是法官,他们没对此举报内容下判决书。万一他们这样做了,你和所有读者一样有所有权利不去理会。大脑长在你的肩膀上。

》3 孙江华对举报没有义务作出任何澄清和反驳,但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

废话。孙江华怎么做是他自己的事。读者有自己的判断。

》这不是冒不冒风险的问题,而是道德和信用的问题。面子事小,失节事大。
》望三思。

除了空喊口号戴高帽子,你能说出个具体的道理出来吗?
滚一边去,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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