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那篇文: 丁祖诒的奥迪要把他送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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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7-05-09, 08:44:28:

回答: 早自当年我指出人赠给丁的AUDI A8实质上是回扣就开始了 由 Enlighten 于 2007-05-09, 08:39:00:

丁祖诒的奥迪要把他送到哪里?

Enlighten

丁祖诒把的西译几千万人民币的生意给了贺玉民的所谓“WTO中国研究中心”。作为
回报,贺送给丁祖诒一辆价值200万人民币的奥迪A8。这辆奥迪实际上就是贺给丁的
“回扣”。

曾经听到某公司采购员为保护公司利益拒绝拿回扣的报道。那采购员告诉卖方,
“你要是想给我回扣的话,就把回扣的钱从售价中减去吧。” 这个采购员知道他拿
的回扣其实就是他自己公司出的钱。同样的道理,丁拿的回扣就是西译学生付的学
费的一部分。西译很多家长并不富裕,他们对丁非常信任,有的甚至到了崇拜的地
步。西译不少学生称其“丁爷爷”。丁祖诒如此受学生及家长信赖,却将学生节衣
缩食出来的学费挥霍奢侈,其道德与良心何在?联想他不遗余力地自我宣传称一切
为学生利益,还自贴“生活简朴”,“穿破洞的内衣”等等饰金,其虚伪及无耻昭
然若揭。

更为严重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国家规定民办教育财产为国家所有,任何利润
收益必须返回学校。如果现在这辆奥迪的所有权是丁祖诒个人的话,那他的行为是
假赠送为名义,以回扣为手段,将200万人民币的国有财产吞占为私有。这在法律上
是严重的贪污受贿。按中国的法律,这个200万足够把丁爷爷送到监狱中安享余生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82条第2款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385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7条第2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
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389条第2款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
论处。

(XYS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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