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官司输了,首先怀疑的是律师的水平,可能是在法制国家呆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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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自如 于 2007-04-29, 12:08:38:

有点想当然了。

象斑竹的这几起官司,只要受过教育的人都不难判断是非。譬如说蜥番案,连教育部都出面谴责,LA Times也证实是收费广告,法院还这样判,还有什么可说的?法院的表现,再加上中国大环境这个prior,法官枉法可以说是唯一的解释。

在中国,很多东西都是表面文章。牛比一点的象赵高,直接把鹿说是马就得了。象法院这样的呢,还得照顾一下牌坊,所以还要费点劲东拉西扯,就说老眼昏花,不能肯定是鹿(严格的说法是鹿的身份尚未经公证),所以说马就没错。

在中国现在这样理想主义缺失,全民向钱看的时代,能够站出来替方免费辩护,其实是非常难得的。耗费了时间和心力,并没有经济补偿,反而很可能招来敌人,给自己的事业带来麻烦。一个人的坐标轴如果只有金钱的一维,是绝不会这样做的。

这么些年,从新语丝看到了太多的黑暗,但我并没有变得愤世嫉俗,因为我更看到了更多的良心。中国的希望,就在于这千千万万不会被泯灭的良心。

E。Wilson在Consilience里说,“(people) yearn to have a purpose larger than themselves.”

一个Homo sapiens,历经亿年的进化而才有宝贵的自我意识,因为偶然的不能再偶然的机缘才能在这个精彩的世界里走一回,她的价值,难道是区区的名利可及于万一的吗?

人间自有正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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