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签名运动的人其实跟参加打群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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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xrreg 于 2007-03-20, 18:12:37:

在中国法不责众;但英美法律体制下仍有一网打尽的可能。肖老师如果采纳HUNHUN的战略,抓住典型,各个击破对其他人就有威慑力。见过在美国的案例。中古留学生甲跟台湾留学生乙发生纠纷,甲跟朋友诉说,朋友们开车带甲去找乙理论。乙见人多势众,遂报警。所有跟甲同车中国留学生被视为帮凶。后来虽然立案撤消,但每人一口头警告。

在现行西方法律体制下,得在法律的框架下应付诉讼。想想怎么组织律师队伍,在美国的是不是可以考虑请给欣普森辩护的律师联系一下?

其他什么签名运动,我看没有什么用。要我是法官,即使我私下替方博士捏把汗,还可能对辩护律师的举证不能恨不能煽丫厅的一大嘴巴,但法庭上职业标准使我不得不那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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