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对厦门沧海南区规划作了环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四部分“风险事故的影响”中第三部分,对风险事故情景下对厦门本岛的大气环境污染估计为“泄露事故在20分钟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有毒品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居民区最高允许浓度的历时大约为3小时。因此,在良好的风险事故防范的情况下,出现上述影响情形的频率为10-7量级,可以接受。”
实在看不过去了说几句,这环评报告水平够差的。风险评估不是只考虑事故发生的频率。报告使用的数字量级是对的,但是其单位是不对的。
风险评估一般这样算:事故对人的风险(单位-人每年)= 事故发生的频率(单位-次每年)乘以 事故造成死亡(单位-人每次)。一般要求是风险低于10的负6次方,即死亡1人每一百万年。报告说的10的负7次方所以可以接受,可是那只是频率还不是风险。虽然报告说毒气影响厦门本岛的频率小于10的负7次方,可如果一次死超过10个人,那乘出来风险值就会超过10的负6次方,是不过关的。不可以只考虑出事的频率,难道出事时厦门岛上人多人少多对事故后果风险高低没影响?不需要考虑?
这个道理打个比方会更容易明白,坐飞机安全(假设出事概率百万分之一)还是坐汽车(假设出事概率千分之一)安全?按照这份报告只考虑频率的逻辑就会得出坐飞机安全一千倍的结论,其实风险还要考虑出事的后果,假如飞机出事一次会死100人,汽车出事一次死0.1人,结果会是风险差不多。
报告还有其它的毛病就略过不提了。一句话,环评不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