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龙天的《中国文化》真的不必苛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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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少数派 于 2007-04-17, 18:43:15:

一些网友提出,对纪龙天的《中国文化》不必苛责。是的,不用于商业目的单纯的模仿某些超出版权保护期限的文章的结构、风格乃至内容无可非议,譬如新到中磕打孩子的《友人惊诧论》,就是模仿鲁迅的名篇《友邦惊诧论》,其实,名家的文章被无数次的模仿,这都不是问题。

纪龙天的问题在于,他始终不承认,他始终强调的是自己的原创性,然而他使用李敖文章的框架、形式、风格是十分明显的,模仿没有问题,但是矢口否认绝对有问题,磕打孩子的《友人惊诧论》如果有人指出是模仿鲁迅的文章,作者还一再否认的话,这没有问题吗?

对于版权的侵犯,不仅仅限于侵权者是否获得经济利益,诚然,纪龙天没有获得什么稿费也没有因此晋升职称,但是对于版权的保护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纪龙天矢口否认的行为,绝对是侵权行为,即便没有获得经济利益或者晋升了职称。

侵犯版权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取得经济利益或是否因此晋升职称等不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而且,纪龙天的这种行为与他所倡导的精神背道而驰,与他与他人都无益,如果事到今天纪先生还没有清醒地认识的话,难道真的不必可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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