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真是智商有问题!先能回答了我的几个简单问题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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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elediguo 于 2007-11-30, 23:09:48:

回答: 那你说说,在下哪里胡扯? 由 胡扯88 于 2007-11-30, 22:55:31:

你胡说“中土法律规定:病人生命危险,应立即救治。”

第一、请给出法律引文、全文。

第二、即使病人生命危险,病人有权拒绝自己认为不当的治疗。该事件中,孕妇自己选择了拒绝手术。难道你认为,医生可以强行手术,因为“病人生命危险,应立即救治”?

第三、孕妇昏迷后,她丈夫是她自己选择的授权人。该男选择不接受手术治疗,难道医生可以自做主张,因为“病人生命危险,应立即救治”?

第四、临床上好多放弃治疗的病例,难道都要“病人生命危险,应立即救治”?有好多病人,如果不惜代价治疗,有极小的成功概率,但是费用却昂贵的惊人,有的高达几百万。医生可以不经病人和家属同意就选择治疗吗?你要是病人家属,医疗费用你出还是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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