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两条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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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uzzify 于 2007-11-30, 23:03:34:

回答: 你不是在医院长大的吗?连这个都不知道? 由 胡扯88 于 2007-11-30, 22:53:53: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院在执行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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