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孕妇死亡事件发生在美国,作为医生我应该如何处理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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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ackbox 于 2007-11-30, 12:56:19:

如孕妇死亡事件发生在美国,作为医生我应该如何处理

发信人: HappyDoc (快乐一生), 信区: MedicalCareer

关于北京孕妇死亡事件,看了看大家的讨论,只想说说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作为一个医生应该怎么办的个人看法。

首先在美国病人有权拒绝治疗选择死亡,美国法律尊重和保护这个权利。如果一个医生违背病人的意愿,只是为了挽救这个病人的生命而强行治疗的话,那这个医生就已经不仅仅是犯医疗错误了,而是在犯罪。就是说这样做已经超出医疗事故(malpractice)的范围,在法律上这个医生的罪名是人身攻击(battery/personal attack),这可是刑事犯罪。

同时在美国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也是有限制有例外的,主要的例外是:能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比如前几个月就有一个TB病人被警方强行隔离治疗了;涉及未成年人,比如信仰Jehovah's witness的成年病人有权出于信仰而拒绝接受输血,这种情况下医生就是眼看着病人因失血过多死亡也不能给他们输血。但是在同样必须需要输血时,父母无权出于同样的宗教原因而拒绝给他们未成年的孩子输血;再就是涉及到可生存胎儿时,现在法律上仍然认为人的生命是从出生的时候开始的,但同时也同样考虑和保护可生存胎儿(viable fetus)的权利,可生存胎儿的定义是脱离母体后可以独立存活的胎儿,这方面各州法律不太一样,我知道的最低的是25周胎龄的胎儿在有的州就被认为是viable fetus。 近年来美国有很多保护可生存胎儿的法律案例,比如04年Kentucky州最高法院判定:“Viable” fetus is a person, ....its wrongful killing can be prosecuted as a homicide。但是即使在上面这些特殊情况下,医生仍然没有强行治疗的权利,这需要法庭来决定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如果法庭认为必须治疗,并发出court order,只有在这时医生才能强行治疗。

如果遇到类似北京孕妇死亡的事情时应该怎么办?我会在家属拒绝签字后,在尽全力非手术治疗孕妇并且进一步和家属解释的同时,尽快向医院有关部门上报,由他们来处理这个问题。美国医院里都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处理此类问题,比如 risk management, ethical committee...等等。在我行医的几个医院里,这种情况都属于nursing issue,也就是说这不是医生的职责。我会马上把nursing supervisor叫来,由她负责上报处理,由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作为医生,我应该做和有权做的是尽力治疗抢救,从医学角度向有关部门提供病人的情况和治疗建议,做好详细记录,等待 court order。没有court order或者家属consent我不能做剖腹产。这是法律,作为一个医生我只能遵守法律,没有其他选择,这与有没有同情心毫无关系。

再有北京孕妇死亡的事件中还涉及到那个丈夫拒绝手术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的涉及面就更广了,远远超出医学的范畴。还是那句话:让医院里的专业人员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只是医生只能做我们的知识和权力容许我们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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