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不要乱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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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g 于 2007-11-26, 22:52:58:

回答: 肖传国可以煽动俞妹妹起诉斑竹诽谤 由 HunHunSheng 于 2007-11-26, 22:26:46:

第一,方的原文是:

按照国际学术界的惯例,研究思路应该由汤姆森确立,而由俞君英完成主要实验,但是实验成果主要属于汤姆森,论文上当然必须有他的署名。

说的是“惯例”。除非你能证明“惯例”不是这样的,那才成立。

第二,方说的是“通讯作者”,不是“第一作者”,你理解力还有待加强。

第三,方既没有提到俞妹妹,又没有说“照抄”。如果我是方舟子,一定说你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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