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东一榔头西一棒、手舞足蹈、表明你没能力正面挑战“J氏个人责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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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7-11-22, 17:16:46:

回答: If JFF is an ambitious and argumentative person 由 Wood 于 2007-11-22, 16:16:12:

2)从你的建议 (to create an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 called Crimatics )
表明你没有搞明白“J氏个人责任理论”的使用场合。虽然,我老人家在两篇文字中多次强调了。如果第一篇因为是大作,你看不明白,那么第二篇难道还是大作吗?
3)听说过剩余价值理论/市场均衡理论/市场消费理论/市场生产理论/。。。。/市场福利理论/经济运行动态理论/。。。。。。。。。/吗?它们比“J氏个人责任理论高明在何处?整个经济学理论都是"waste of time"吗?
4)看你不得要领,怪可怜见的,给你提个醒,免得周末过不好:数学语言也是一种语言。
5)你的英语很顺溜嘛,羡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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