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蝴蝶效应理论,说南美热带雨林里一只蝴蝶,翅膀随便扇一扇,带动微弱气流,进一步影响周围空气系统或其他什么系统变化,这变化一直传导下去,最终可能引发北美草原上的大风暴。那么我们应该将风暴归咎于这系统反应过激,还是禁止所有南美蝴蝶扇翅膀?
钱学森曾发了篇谬论,但他犯了当时、现在中国的、美国的、国际的那一条法律条文,以至有了“血债”?
如果钱定罪有“血债”(部分),领导的责任(部分)就是“轻信”了钱,系统的责任就是未能阻止“轻信”。果然如此?
另外部分的事实: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需要,不看苏联老大哥脸色 - 甚至自己做大哥的诱惑。钱的文章会是起因吗?或只是结果?
如果一个人因发表了篇文章就被定为有“血债”,那911的遇难家属是不是该向《超限战》的作者讨还“血债”?阿富汗和伊拉克平民是不是有权向新语丝里上反恐贴的人讨还“血债”?
我绝对相信,有朝一日法轮功得了势,一定会向方舟子等讨“血债”。但问题是,何必要把自己降低到法轮功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