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给短江:自愿为奴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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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S30 于 2007-11-12, 11:13:00:

在奴隶制已被废除一个多世纪的今天,哈佛大学著名政治哲学家诺齐克(Robert Nozick)在其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说:“一个自由体系是否将允许这个人把自己卖为奴隶?我相信它将允许”。在这里,诺齐克一如既往,坚持其逻辑的彻底性和一贯性,“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尽管此理论曾经被用于论证奴隶贸易的合理性。众人闻之,在钦佩诺齐克勇气之余,皆曰可杀。

诺齐克坚持的是他所珍视的“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的原则(有称为自然权利学说):既然人是自身的所有者,也就可以自愿地把自身转让出去当奴隶。抨击者如崔之元等也承认“自愿当奴隶”并不违背“自由契约”原则,所以他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在情感上拒绝“自愿当奴隶”合法之说,我们在理性上也就得拒绝“自由契约”是人类社会制度安排的第一依据”。在这里,崔先生已经不再依靠理性与逻辑了。

大多数人都不会反对个人有自由选择自己命运和前途的权利,但为什么要反对个人“自愿为奴”呢?一个人若要自杀,这依然是他个人的决定,问题在于,别人若帮助他人自杀,却是脱不了谋杀的干系。而同样的,一个人若成了“自愿为奴”者的奴隶主,在现代社会必然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古罗马,却是天经地义的。由此可见,契约内容的合法性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作为奴隶,不再享有其作为个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在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的现代文明社会,已经被人们所禁止:自愿为奴隶主的权利已经没有了,因此,“自愿为奴隶”只是一个虚假的权利而已。然而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则是剥削“自愿”为工人的“自愿”的资本家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以神圣的自由契约原则为名进行的,愿打愿挨,其不妙哉。与历史上奴隶不同的是,工人有政治权利,他们只是经济奴隶而已。

在古罗马帝国中后期,由于各殖民地行省自由民阶层进一步分化,很多自由民在破产后“自愿”卖身为奴。对于坚决否认剥削的饱学之士,如胡平先生之类,最好的办法是将他们送到两千年前罗马的奴隶自由市场,他们可以尽情地挑选能出最高价的仁慈的奴隶主,或许一如有知识的希腊教师在罗马贵族的家庭中,过着优裕的生活,乐不思蜀呵。

另一些人则持剥削有理的观点,并鉴于计划经济的失败导致社会主义运动的挫折,认为资本主义是唯一合理的公平交易,如樊弓先生等,在他们眼里,历史已经终结,如此低估人类的智识,实在有辱其教授之名。然而,如何实现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理想呢?

这是一个真问题。

2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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