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十七胜利闭幕之际,北京科技报社向丁西翻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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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10-24, 00:52:24:

  本报声明

  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起诉本报侵权的官司已打了两年,源于本报两篇相关
报道:《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刊于2005年7月27日);《调查中国十大
名校事件真相》(刊于2005年8月24日)。2006年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
院做出初审判决,认定本报侵权,对本报和方是民(方舟子)做出赔礼道歉和赔
偿对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万元的判决。本报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本报
不服,于2007年6月下旬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申诉申请。

  下属文字为本报社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
年4月16日作出的(2007)西民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06)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指定道歉函。

                             北京科技报社
                            2007年10月22日

  道歉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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