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资料的这篇文章显然也在质疑太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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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unHunSheng 于 2007-10-02, 13:52:58:

回答: 严重怀疑亦明就是昏昏 由 USTC3 于 2007-10-02, 13:39:27: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zhongyi1150.txt

厚颜无耻的谎言
  ——驳《美国首次认同中医与西医一样为独立科学体系》

  作者:大洋涛声


指南》然后定义了“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 共计四类。一,生物制品
(Biologically-based practices) ,包括(不限于此) 植物制品、动物提取制品、
维他命、矿物制品、脂肪酸等等。该指南指出,这些制品以其用途不同,有可能
被归类于食品、药品、化妆品或者减肥食物,从而应遵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
妆品法” 。二,能量治疗 (Energy therapies) ,包括利用真正的能量场(如电
磁场和超声波) ,以及利用未经证实的虚拟场(如所谓生物场) 进行治疗。指南
指出,用于这类治疗的器械有可能被视为医疗器械从而应遵守““联邦食品、药
品和化妆品法” 。三,调节和基于身体的治疗方法(Manipulative and
body-based methods) ,包括按摩、推拿、脊椎指压治疗法、。该指南指出,这
类疗法如果不使用任何器械和药物,则不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或
者“公共健康服务法” 的规范。但如果使用了按摩器或者推拿油之类,则有可
能须遵守法规。 四,心身互动治疗(Mind-body medicine) ,包括放松疗法、瑜
珈、太极拳、气功、精神治疗等。指南指出,FDA一般不规范此类治疗,但如果
使用了器械或者其他制品,则有可能须遵守FDA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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