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解决方法也不是在没有办法以前去驱赶别人就算解决了。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7-09-17, 23:44:06:

回答: 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群租应该立刻取缔 != 应该驱赶群租者。 由 bluesea 于 2007-09-17, 23:35:43:

事实上根据现行房产制度,只要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就可以按集体宿舍管理。这里并没有太多限制。比如那些挤在简易房里的民工和打工妹们。这些宿舍的建立不过是方便那些雇佣他们超时工作的顾主更好的要那些出卖体力而已。

上海不是没有地,也不是没有足够的空房,廉价的房子。仅仅是因为我们讨厌那些穷吧拉唧唧的外地打工者而已。我们生怕不这样的话,全国的穷人都会挤过来。上海就不上海拉。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