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前一段时间的揭露还是“学术”之争、潜规则之争的话,版主的欣赏研究则是封喉一剑。
但管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有陈进汉芯先例。
刚查到的郝柏林院士的感慨: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7447何止“宽容失败”,我们甚至宽容过犯罪。上海交通大学的“汉芯”造假事件,最终处理结果究竟如何?2006年5月12日交通大学关于汉芯事件的通报中宣布的“追缴相关经费”、“追缴相关拨款”,到底收回了多少?那些曾为陈进的骗局大开绿灯的管理机构,那个承认有过失误?在鉴定会上说了好话的几位院士,谁做过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