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细节不说“良心”,我重贴一下我对现有法令的一个小细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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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angolasi 于 2007-09-12, 06:25:13:

说细节不说“良心”,我重贴一下我对政府对人均面积规定的看法。 (108033)
Posted by: mangolasi
Date: September 11, 2007 03:58PM

其实那规定人均居住面积有点奇怪,你知道,有时人在绝境时可能 (107803)
Posted by: mangolasi
Date: September 11, 2007 06:23AM

会想出不少聪明的变通办法,比如说白天晚上床位的shift,那么同一面积的(纸面上)租户就多了一倍了。要是规定人均居住面积,那么我中学时看见我们学校的宿舍(只有一排的碌架床,没有任何其他的家具,所以一间房睡很多人)或香港的笼屋做不了低限,那么大学宿舍做低限也差不多了--否则政府先得自己出钱改造宿舍确保大学生达到它认为的安全面积的标准。昨天试图google了一下,好像是政府规定了每人的不能超过5平方米,那么不少的中国大学宿舍(用碌架床那些)应该是达不到了,除非上海的大学生特别幸福。相反,政府规定一个怎样的屋子能容纳多少人(就是开party也不能过这个程度),这才是比较consistent的安全规定。规定一个屋子maximum的人数是非常能出师有名的:屋子的结构承重,火灾时的逃生等。同一时间一个屋子超过某个数字的人就会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容易有数据支持。规定人均居住面积就可能很容易capricious,那是政府告诉你什么样才能“活人”,但我偏爱过非人生活来把钱储起来你也无可奈何。如果政府要是有一个什么面积才能“活人”的概念的话,也只能约束自己在为耆英残疾人士等建公屋时达到这个标准,对于人家用自己的钱去租屋的,人家喜欢在钱和舒适间做一个平衡是没有立场管制的--只要在安全上没有问题。就如政府可以计算最低的生活标准是什么然后发放综援,但政府不能强逼你一定把钱用完,你要是找到法子把用比那标准更低的钱活下去也是你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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