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教育你这个混混一些起码中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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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7-09-08, 13:16:13:

回答: 矫情。要是你不“避免解释等麻烦”还对你理念的传播有轻微作用虽然这作用 由 mangolasi 于 2007-09-08, 13:05:36:

1. 个人的抗议行为,并不是一定要去市政府门前抗议,这是白痴都明白的道理。而去了市政府门前抗议也未必顶个球用。

2.看你这么不死心,给你点点你前文的白痴的地方。你在那里为政府这个驱赶行为叫好,后面又假惺惺的说,建议政府造点廉租房以粉饰良心。

我读中学(还是小学?)看见“枯鱼之肆”这个故事,还觉得不会有人蠢成这样,没想到有你做现世宝当场给演绎了一次。呵呵。

古有不许乞讨,今有不准群租,白痴政府的法令,倒与你演绎古代笑话有异曲同工的妙处。果然你们可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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