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民主智商就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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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7-09-04, 14:49:33:

话题从我几句话开始的,首先,我质疑了Engliten把人民愚昧完全归为专制政府。我没有否认专制的制度会钝化人民的思维。但是从更广泛的历史来讲,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这也仅仅是个必然的过程,也并不因为民主了就一定就不愚昧了。到米国离脱离诸如宗族隔离,正视同性恋等等事情上也不过刚刚开化,虽然他们民主的历史从开国到现在。或者换个角度来说,专制制度本身也是愚昧的一部分,他并不凌驾于人类意志上。同样的民主制度也是。

另一个是我说的诈骗,我认为米国在一些法律细则上依然受宗教所影响。而有些则无法具体。所以我说:
“从法律本身来说,侵害他人就是犯法,而迷信本身就有欺骗性质,一旦触及经济,或导致别人做出有损利益的事情就是犯法。”

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怎么就能TMD扯出适合不适合生活在米国,我们智慧的steven扯上这么个话题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实在把这适合不适合生活在米国看得相当的重以至于觉得他可以蕴涵其他的话题一样。

且不说其他的,就算我质疑了米国宪法,我也没看出这样就不适合居住在米国的道理来。而我不怀好意的猜想,steven对质疑者如此的态度不知道是出于言论自由之心,还是中土的思想没有洗干净。原来质疑米国法律的就不适合居住在米国,这回我领教了。

再跑到后面,什么反对在家看黄片是专制,这样的教育也跑出来了。扯的水平不是一点半点。跟我说的那句话有什么关系?当然你也不能说太幼稚不适合在这个成熟的论坛上讨论,因为这里某些时候这里还真幼稚得可以。比如sofar以自愿与否判断是否诈骗,如果被诈骗的当时不是自愿讨钱的,那就不诈骗,叫抢劫了。这不是幼稚的说法?

反伪科学法律,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仅仅是反对科研人员利用他们特殊的身份,以科学的名义,欺骗他人。且伪科学虽然边缘不是很清楚,但总体依然可以划定。难道所有法律行为边缘都是界定得100%清楚才可以进条文的?hunhun喜欢抬杠也就算了,后面跟着一帮人连起码的想法都没有,除了动拉西扯以外,还是东拉西扯。平时老兄们,参与打假倒也很本事,可是一旦民主自由了,怎么连最起码的逻辑都没有了。可见,中土人士即便在白人老大哥那里住得久了,还是不具备自己当老大哥的能力,很显然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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