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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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abpi 于 2007-08-09, 15:06:21:

对在新语丝就“关于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提问的朋友作一个简要回答。没有关心所谓的一些“背景事件”;仅仅是一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个在全世界都非常棘手的问题。西方的院校和研究机构里,一般的做法是个人和实验室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雇主(就是所在的大学或研究所)。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个成果产生了商业收益,开发者会获得相应的回报。然而这基本是基于惯例和常理;法律上来讲雇主可以什么都不给。有的机构可能在签约的时候对知识产权作一些合理化的变通。但是前面说的“全托式”的做法是大多数。这的确是个不合理——至少不够合理的体系。但是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变化。

如果涉及到专利权的话,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专利权一般归雇主,发明人署名是实际做事的人。发表的文章的版权有一点奇怪。习惯上论文的版权属于出版商。然而多数科研由纳税人或慈善机构资助——资助方和作者一般都希望开放版权,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欧美的商业势力强大,Open Access 现在是一个斗争中的问题。中国没有这个包袱,应该尽快推动开放版权(请参考洛基开放文化实验室的相关讨论)。

当前的体系对研究生来讲,知识产权基本和你没关系;论文能发 Open Access Journal 的话最好(也提高引用率);有关系的是文章署名,按规则做主要工作的人是第一作者。
如果你觉得感情上有疙瘩,参考这个思路:你参加一个实验室、一个学校或一个公司是加入了一个契约;现在这个契约排除你的知识产权。你期望的是训练和经验,为职业发展铺路。科学是个声望体系。你在这个契约里得到就是认证和声望。如果你期待的是概率值上的经济回报,天下的路子只有一条,自己做。

在当前的中国大环境里,什么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有点煞风景。你能做的就是:复印好实验记录(原始记录不属于你的);帮助洛基开放文化实验室宣传开放文化;如果你真的想献身学术,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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