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Franke: 对李神汉《我觉得闻张事件》中某些见解的见解》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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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李神汉 于 2007-08-08, 13:07:59:

对李神汉《我觉得闻张事件》中某些见解的见解

  作者:Franke

  李神汉在其大作《我觉得闻张事件》中提出:

  "张BMCL文投稿时已经在其相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以后,而且据她说其
学生参与了某些试验数据的验证。将其学生名字列在论文作者里面,并无不可。
闻及其写手们要反对,请拿出张的学生并未参与论文贡献的证据来。"

  在此,本人就李神汉的观点提出几点看法:

  (1)"张BMCL文投稿时已经在其相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以后"。

  就本人拙作中能找到的数据以及cometit大作《对闻韧原博士生张建革和林
国强院士BMCL文章弄虚作假一事及张建革的回复的某些浅见》中的数据对比等,
都明显看出,BMCL文章的内容不论合成的化合物以及生物活性都没有新的内容,
说明这个文章应该早该在"相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之前,而非之后,这点足
以说明张建革和林国强院士的"弄虚作假"无疑。
//借用张在周三发布的帖子中的确凿证据彻底斧正你的谬论:
至于那些没有写进我所投到药学学报的稿件中的结果即指我发表在BMCL
文章中新增加的8个三碳脂链硫化物编号为4′a、4′b、4′c、4′d、5′a、5′
b、5′c、5′d的活性数据,其中包括新测试的活性结果(即闻教授的帖子中所
指的数据不完整的部分),也就是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注明的待测化合物的活性,
是在我博士毕业后,林先生让我在郑州大学所成立的课题组负责的后续工作,这
部分结果是新的。为了测试的一致性,将原来一些已测试的化合物也一并重新进
行测试(即闻教授帖子中所指的数据有出入部分)。这是正如我在第一封公开回
信中所说的,考虑到这部分研究内容的成熟性,投稿的药学学报文章并未发表的
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以郑州大学的名义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这部分成果的原因。//


  (2)"据她说其学生参与了某些试验数据的验证"。

  首先,据本人所知,药物化学研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目标化合物的结构式
和生物活性,如果这两者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你的研究工作就没有意义了。
本人举个不是很恰当的例子:就如已经有人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另有人验证了
文章的结果,就自己再发一篇研究论文。这个就没有意义了,你的文章也发不出
来,如果侥幸发出来了,别人也不会承认你的工作,要是专利的话还会被告上法
庭的。
//张在BMCL文中新加入的工作有两部分:1)原来没有测过但在郑州大学基金课题开始后测定的生物活性部分;2)原来测过但心里拿不准又重新验证测试并且的确有所修正的部分。Franke举出‘有人发表,另有人验证’的‘不恰当’的例子完全不符合该讨论的情况,既然明知此例子‘不恰当’为什么还举,简直是莫名其妙。//

  退一步说,如果张建革的学生参与了此论文的验证工作,那张建革应该举证
来说明她的学生具体参与了哪些化合物的验证工作,合成还是活性研究,而不是
由闻韧就"张的学生并未参与论文贡献的证据"进行举证,本人认为这样更符合逻
辑吧。况且张建革本人在电话录音中已经承认 BMCL文章内容是其论文的工作,
不知为何李神汉还在此问题上帮张建革说话有何目的。
//张已经在周三帖子中举证了。其实,从法律上讲,如果闻韧控告张,应该由闻韧搜集证据举证张的学生没有参与此论文的验证工作,而不是由被告张来举证自己‘没有犯罪’。//

  另外,恕本人直言,本人已经不再相信张建革的话,特别是对比了张建革的
回复和录音,她的话有几分可信度?
//也恕本人直言,本人更不相信闻教授的录音。自己给自己录音自己给自己脸上贴金,且不说这种偷偷摸摸电话录音的行为是否合法,其内容是无法让人信服并作为证据的。//

  李神汉在其大作中都没有摆出事实说话,一大篇空谈,大多是道听途说的"
新闻",本人对其没有兴趣,但对其武断的言语看法良多,仅举一最容易用事实
证明的例子驳之。
//没错,神汉又不认识闻张,只能从道听途说中掐算。希望你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来驳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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