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陪审团如何审案》一文做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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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7-07-28, 14:49:51:

本人在加州的美国联邦法院当过三次候补陪审员,作为正式陪审员也亲历过一次乱伦案的审理。
就本人的经历和观察,谈谈加州联邦法院的“不同”处:
一、刑事案子必须由陪审团一致认定疑犯是否有罪,虽然量刑不是陪审团的事情。
民事诉讼方面不只是被告“有权选择由陪审团来审理“,打官司的双方都可以要求陪审团来审理。 这样的民事陪审团并不需要一致决定,大多数人决定就算数。
二、遴选陪审员的节奏密苏里州比加州快多了,我最长的一次候补陪审员足足有五天,结果还没有被补上。那是三个黑人青年的枪击案子,每人配备一个律师(也是公家掏钱),法官前后调动了120人供双方律师挑选。
三、加州法院比较小气, 候补和正式陪审员的第一天的时间统统是义务劳动,没有补贴。从第二天起给他们每人象征性的补贴和单向交通汽油钱。如果在问卷中回答”雇主会支付薪水“,连象征性补贴都不给。
四、在法庭提问中有很多人,特别是少数族裔(包括绝大多数华人),总在找借口以免被选中。不过法官和法庭职员见得多了,有的是办法让他们就范。
五、十二名正式陪审员外加两个备用陪审员(没有投票权)中午不一定回家吃饭。在法官让大家闭门研议前,没有人会提案子的事情,大家在陪审员室里就是打扑克,看杂志,泡妞瞎扯蛋。
六、每个陪审团成员的座位上放有铅笔和草稿,我们能做记录。 研议案子的时候,可以书面方式提问及要求补充材料。
七、所谓“当庭主动认罪”实际上都是律师背后操作,争取宽大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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