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黄事件再来进一步追究谁的责任没有太大意义了,事件的积极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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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rus 于 2007-03-30, 11:07:03:

做学生的应该引以为戒,戒之有二:一是不作假,这是处世之根本;二是选导师应慎重,要选那些还有时间给学生指导的老师,不要只认头衔(可能这点要求过分了,学生有时是没有选择权的)。

做导师的更要深刻反思,不能只担师名,更要对学生在学术上加以关心,不然愧对“导师”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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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昨天的帖子重贴一次:

1、文章撤稿已经是对当事人的严重“惩罚”。
2、丢掉工作在德国实验室的工作可以说黄“咎由自取”,似乎林和黄德国的老板也交流过这个问题,如果因此造成黄失去目前工作,林也太过分。古语“杀人不过头点地”。你还能不让人工作了?
3、出了这种事情当然要处理,但方式、手段要注意。通报国务院学位办取消学位等手段是要的,但这样满世界嚷嚷就有点“文化大革命”发动“群众路线”“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的味道了(对不起如果引用不当)。
4、林作为非常资深的人物,大概感到颜面尽失才“愤然”有此一文。不然似乎论不到他的份,通讯作者怎么没有言声?林似乎感觉脱不了干系,毕竟在上面挂了名字。如果没有挂名,只是作为领导或者领域内资深人士这样批评也还说得过去。文章的受益人这样说就有点“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味道。
5、既为人师就要有师道,文中的自我批评显得有点推卸责任。应该反思当黄作学生时,作为导师的尽没尽到责任?在课题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有没有亲力而为?不能有了成绩是导师的,出了问题是学生的,这样很不公平。
6、当然作为黄如造假属实取销学位等惩罚是应该的,但文章通讯作者并不是她,因此她承担她应承担的责任和责罚(撤稿、所内甚至院内通报、取消学位等)。但在网上散布这种消息给她带来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就有点过了,尤其是丢掉了目前的工作,对将来找工作也带来困难。林这样做也不免让人觉着他是“苛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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