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应注重可能带来的社会效应,不能放纵伪科学,不能鼓励真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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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ddie 于 2007-03-17, 09:19:18:

回答: 《世界日报》:北京人大关切打假诉讼 由 方舟子 于 2007-03-16, 23:47:23:

觉得有点牛头对不上马嘴。那些案件都是“诽谤”、“侵权”案件,为什么要求法官遵循科普法?

需要改革的是“诽谤”、“侵权”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和公民正当的言论自由及批评权力。

更不应该要求法官带着强烈的功利意识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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