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金色泡沫的帖子非常好。他/她的看法深得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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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sycho 于 2005-10-26, 19:06:14:

“个人以为她(丽君或其它的公娼)的存在并不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的结果。。。假如妓女的存在是可耻的,值得羞愧的是这个社会,而不是任何弱势者.”和我的想法十分接近,不过讲得比我要好。既然社会问题(如大量青年要常年离家工作)导致娼妓的繁盛,但这社会问题已经积重难返,我们可以做的,除了要改进这些问题外,也可以把已经是这些承认这些已经存在的娼妓,保护他们的权益,理由,仍是实用主义--从容易入手的地方入手,去尽量减少危害。该说的我前面已经说完了。

"当然,如果有人以她推动妓权合法化而与她并列为耻,那也只说明了此人的立场与台湾社会一样有着极大的歧异,而且以立场相异者并列为耻(我相信的确有很多人如此).这种意见相左究竟是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是.而且我怀疑其根源还是基于丽君是一个妓女,而不是因为她的任何意见,否则有人会以与其它主张妓权合法(比方:马英九,龙应台或其它大学教授……)的人士并列为耻吗?"

其实,如果现在中国可以做到台湾那样不处罚妓女或嫖客,而处理人口贩子(这是当然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而获利,自然是那个社会都不容许),而且阻止很多警察滥用职权的可能,已经离我“合法化”的标准很近,起码,对健康方面和防止娼妓由于从事地下职业而受到威胁勒索可能来说,有很大的作用了。再一次体现了台湾比中国要文明得多。

相反,苏乞儿的文章有点是无理取闹,而且自命清高。我本来极不愿将话题引向道德方面,因为这样只会越来越远(因为道德没有容易的标准,很多人都有不合理的道德观--如认为通奸是大恶--这些不容易说服,因为大家连前提都不同,而且个人层次上,保守道德观也危害不大,于是也无须改造我也无权改造他人思想,只是合起来的危害可能很大。相反,合法化会对如健康教育,分发安全套大大提供方便,就是容易检验证伪的,而且,除了极个别--如卖淫没有爱滋病的风险的话,就会大大鼓励卖淫--宁愿他人受苦受报应来避免鼓励与其道德相左的行为的人外,大部分人都会认为爱滋病的歇制,和下层次人少受威胁盘剥,是功德。)。但是忍不住。

还有,我认为道德感不是出于由社会少数服从多数来判断的,而是出与每个人内心的--而每人道德标准的差异,除了受社会和家庭影响,还和本人的经历史性格感受力有关--如本人对婚姻家庭的看的很开,但就对人的痛苦过分敏感--所有即使同国家,同阶层的人,道德标准不同--虽然一般人都有基本的恻隐,基本的友爱,基本的爱国(以上都不是很理性的感情),道德就是这些感受和理性的混合。社会少数服从多数的不是“社会道德”,而是“社会成见”。一个简单的例子,罗素也曾因为“不道德”(主要是宗教和性方面的言论--如提倡结婚前同居)而被CUNY试图解聘(还未正式上班),我们现在当然是认为那些提倡的人的荒谬。但我认为在争议的点上,罗素不比他们的道德好一点,保守人士的认识是他们的感受力(如感受神秘的东西强的话,容易信仰宗教)和经历作成的,只能说罗素比他们理性有远见。我认为,丽君在这个争议上,如罗素当初的境地。

1)我不知到木子美,不过我不认为那样比较有意义。

2)实在是太幼稚,如果不是从未出席过社交场合的话。正式的社交场合中,不仅嫖娼卖淫经历不宜,和丈夫妻子的性经历也不宜,甚至你今天的便秘细节也不宜,如果是疏远一点的聚会,可能连抱怨--真正的抱怨--小朋友的调皮,或长篇大论称赞自己的小朋友也不宜--即使你认为与“性”有关都是肮脏,至少便秘和小朋友与道德无关吧?不说的原因只是认为“不雅”(约定俗成的礼节)。不能以此作为道德的标准。

3)呼吁不与某人为伍和呼吁不去某个地方是不同的。能够从中文中读出作者语气的人,都可以读出极度的不屑--当这种不屑到达一个程度后,又被公开表达的,被读成侮辱也不奇怪。真的是口出粗言才叫侮辱吗?

4)杀人的,除了极个别,都不是好人,但妓女的确没有伤害其他人,为什么不能是好人。

“你跟你太太或者丈夫每次上床之后,都给她 /他100元人民币(木
子美可没有要钱!),你就知道为什么了?”--是因为1)他们没有主动要前,或说明不给就不上床,为什么这么傻把钱往外推?2)他们会觉得你莫名其妙,可能会致电青山。这和道德有什么关系?

5)不要大叫口号。妓女也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为什么一定要大问题才值的解决?对于合法化,至现在为止,我看不到有力的对我的论点的反驳:“合法化会提高妓女的利益,而没有明显的伤害--甚至不会明显提高从业人士的数量,因为她们已经存在了,而且怎么“严打”都不会减少(除了冲击社会道德--不好意思,是社会成见)。”当然,如果你认为这个论点不合事实,当然可以反驳,如果不能反驳,就无可否认,合法化就提高一部分弱势群的利益。为什么是妓女不是孤苦老人家?不能是所有小朋友都能读书,所有农民都可以随便迁徙后才顾到妓女?这么说就如为什么你不付清所有屋宇按揭后才买新车?

6)我不大明白这点的意思。不过,我也认为合法化不等于要其他人看的起妓女(笑话,很多“堂堂正正”职业的从业人士都被看不起,要人人看得起妓女也未免天真--虽然我真的找不到理由看不起妓女)。现在要的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去保护他们权益不受侵犯。在人前的尊严是不能完全由法律去保证的。这是我支持合法化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我自然会呼吁尊重妓女,也希望看到有一天这个社会娼贫皆不笑,但有人表现他们的歧视,我也不能做写什么去阻止--但是,倒给了我一个机会去看清那人。

那文章的作者并未唆使他人从事妓业。而且,“爱慕虚荣,喜欢走捷径的女同胞”实在就是成见之一。你理解从赤贫的农村到大城市,然后一无所有(连求生的学历也无),那种心理冲击吗?那是人,不是机械。当然,也有不为所动的。但很多人,包括我,包括苏乞儿,估计也不是真的清高,只是(幸好)未有机会受到大的诱惑罢了。

7)我也不能完全不理社会看法,我行我素。我现在的看法也敢于在家庭及密友聚会中说,但措词就软很多。博导蒙着面说话自然是和真名不同,和行为更加不同,都是因为顾及到社会成见--无必要为理念陪上身家性命吧?但不代表我认为所有的社会成见都是对的--可以作为我们的道德标准。社会会变化的--所以那些成见都是会变的,只不过不知什么时候变什么,怎么变罢了。我们认为不合理但不得不遵守的的条文,还少么?

那些“如果你不同意我,试试做做。。。”的“挑战”,实在孩子气得紧要。

另外,嫖客妻子利益被侵犯的不多:即使是妓女合法的(文明)国家,正常体面家庭的男人也不会傻到出去花钱嫖妓吧?如果已有正常的体面家庭,而且都生活在一起,也嫖妓,那么,不是妓女的问题,是那嫖客的问题。但现在中国是很多移民工人与妻子长年分居,甚至不能负担家庭去嫖妓--这些情况,嫖客妻子利益被影响多少呢?很多体面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会大大被合法化而侵犯,只是想像而已。

中文太伤神,这是我在这个话题上最后一片长篇大论。要说的都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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