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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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1-26, 20:00:26:

为女儿的男朋友谢某牟利,叫玩忽职守?检察官应该上诉。

新华网广州1月26日电 (记者吴俊)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的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牛和恩自1983年6月起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1996年2月起任广东省交通厅厅长。
他曾主管过开创国内纪录的汕头海湾大桥、虎门大桥、南粤首条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1月至1998年4月间,在牛和恩的决定下,广东省交通厅先后将多个项目交给谢某、杨某、岑某等人成立的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牛和恩在其办公室或家中,先后三次收受谢某、杨某、岑某三人贿送的人民币200余万元。

  1996年2月至1997年7月间,在广东护神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建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护栏工程的过程中,牛和恩玩忽职守,为其女儿的男朋友谢某牟利,擅自决定将该工程的一部分交给谢某承办,并擅自决定按谢某的要求决定一些部件的单价,使该工程给国家造成1.1亿余元的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牛和恩犯受贿罪正确,予以支持;但指控牛和恩犯滥用职权罪属不当,应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牛和恩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牛和恩非法所得人民币240余万元、港币14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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