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筹划中的怒江听证会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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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atino2 于 2005-9-22, 09:06:12:

新到上张流芳的文章讲到筹划怒江听证会。 如果要组织怒江听证会的话, 一定要有足够的怒江当地的代表参加。尤其是生活在筹建坝区的代表。

用一个生态保护计划的制定为例, 计划的制定的首要步骤之一就是 “Identification of Stakeholders”(哪位帮忙来个确切的翻译?) 。

Stakeholders 可分为主要和次要两种,怒江当地人, 尤其是当地弱势群体绝对该算主要Stakeholders, 因为他们是 项目最直接的获益者 (或受害者 )。 而大都市里的环保NGO们,和我们这些关心这些事件的网友一样,只能算次要的“Stakeholders”。

如果一个计划的制定只听取了次要的“Stakeholders”的意见,而忽略了主要“Stakeholders“的话, 无论这个听证会在形式上多透明公正,其结论都是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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