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xj 于 2005-8-24, 12:57:49:
回答: 看事情不要只看一方面 由 xj 于 2005-8-24, 12:24:52:
田在离校赴日时既没有按规定缴纳押金,又通过关系走捷径办理博士休学一年从而达到免费赴日研修的目的。他当时的行为决定了他的后果。
1)没有缴纳押金离开本职工作(浙大学习),宁波大学人事处当然不能把田当在职对待。田是旷工。
2)田的休学一年是没有征得宁大的同意,当然也可以比照自己辞职。
3)由于田是宁大委托培养生,浙大的处理是根据宁大建议来办事。田休学后没有征得宁大同意,后来也没能够与宁波大学继续其合同(被开除),浙大当然应该停止田学籍。
4)一般学校对休学是有规定的。休学后必须按时复学。继续休学必须补办很多手续。如果休学原因不明或没有补办手续,当然停止学籍。
田后期行为延续其自私想走捷径的做法。一方面想回宁大工作,同时又想获得浙大的学位。但是又不想补交押金。他有没有想过他的所做所为对其他同学的影响,对其他想到国外做博士课题的影响。由于田地做法,很多学生恐怕就此失去相应的机会。
田例举了宁波大学对附澳进修五年教师的例子。这是非常可笑。别人的腐败并不表示你可以腐败。这从中可以看出田地内心的想法。就是自己也要腐败。
追根溯源,公派押金,自费罚款等做法就是因为早期留学的学生一去不回的结果。国家单位花钱培养了你,你却要破坏合同,难道你不应该交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