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香港學生的黨官都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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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張三一言 于 2018-10-31, 04:23:15:

罵香港學生的黨官都沒有好下場

張三一言

【毛澤東過去曾經說:“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今天的香港人可以進一步說:“凡是罵學生運動的官,都衰收尾。”】

[一] 今天罵香港學生的官,明天都會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共產黨祖師爺毛澤東於1966年說:“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
52年後,2018年姓黨的《大私網》發表了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席、音樂堂慈善基金會主席高松傑罵香港學生的《抗“港獨”人人有責》一文。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8/0914/216846.html

《抗“港獨”人人有責》一文,這樣罵香港學生:
可悲的是大學開學禮竟再成宣傳“港獨”舞臺。首先是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臨時委員會會長張鑫在開學禮致辭時,聲稱“唯有喺中國以外成立一個脫離中國、有主權嘅國家,亦即係‘香港獨立’,先能夠建立一個真正以香港人嘅利益為依歸嘅地方。”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新亞書院學生會臨委會會長孫昊賢同樣於開學禮致辭時宣揚“港獨”。指談“港獨”“沒傷害任何人”、“‘港獨’未嘗不可”等。
高松傑在黨私報代黨說話、代官說話,罵香港學生即是罵香港人;是官罵民。
黨官罵倡港獨的學生,然而學生是社會縮影,是明天社會的寫照;既然今天香港學生都倡港獨,那就預示著明天香港是獨立國的香港。
毛澤東說:“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香港人可以進一步說:“凡是罵學生運動的官,都衰收尾。”
今天罵香港學生的官,是明天被香港人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罪人!
香港歷史是由明天的香港司馬遷寫的。請問,古今中外歷史記載的官民敵對中,有哪一個殺民之官、罵民之官不是被歷史判定是罪人的?今天在香港罵學生的官也絕不會例外:都會被釘上恥辱柱上。

[二] 無理又沒有底氣的黨官冒充大頭鬼
高松傑在姓黨的《大私網》說:社會各界均強烈譴責學生會會長騎劫開學禮侮辱國家,我亦感到十分憤怒,
甚麼是“社會各界”?
各界都由共產黨作當然代表,所以各界就是黨界。共產黨拿來做社會各界的,都是依附黨生存、沒有獨立人格的奴才附黨界;所以,事實是,只有一界:黨界。正因為只有黨界,沒有黨友界,共產黨就用“社會各界”冒充大頭鬼;這正如陸共的“人民”用法一樣。
請問,一隻狗和附在其身上生存的虱,是一界還是兩界?
請問,一個黨和附在其身上生存的奴才,是一界還是兩界?
香港的附黨界大略名單如下:
香港工會聯合會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自由黨
新世紀論壇
西九新動力
經民聯
新民黨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新香港聯盟
香港自由民主聯會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早餐派至專業會議
自由黨
香港協進聯盟
經濟動力
等等
事實是,不論在大陸還是香港都是官民對立的社會,黨界(官界)之外,還有其對立面民界,民界內才有“社會各界”。

[三] 有請陸共土共舉行香港基本法公投
高松傑在姓黨的《大私網》說:社會各界均強烈譴責學生會會長騎劫開學禮侮辱國家,我亦感到十分憤怒,任何個人、組織不論發表“港獨”或“自決”的言論,都已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憲制要求,衝擊國家的“底線”
【底線是權力意識離開法律隨心所欲劃出來限制人民自由權力的禁區;法律的底線是共國憲法宣稱的一切權力屬人民;國際人權公約的地方人民自決權力。共產黨違法:憲法明明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是共產黨的釋法與行法是一切權力在共產黨;甚麼中央全面管治、共產黨給多少權力香港就有多少,不給就沒有…給人民劃底線紅線是黨高於法,黨玩弄法的鐵證。】
我已多次指出,反港獨是官聲,港獨是以學生為代表的民聲;也摘錄出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指證:反港獨違憲、反港獨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反港獨是違憲犯法行為。
我更多次指出:基本法是背著香港人由外在力量強加到香港人頭上的法,製定基本法之後又沒有經香港人公投追認的非法之法;香港人沒有承擔和遵守的義務。
如果陸共土共要講基本法,就得使基本法在香港是合法之法,在香港人民心中有認受性。要達至這一宏效,只有一個辦法,而且是公信力極強的辦法:香港全民公投。以公投決定香港人接受不接受基本法,決定基本法是合法還是非法。
可惜,聲稱代表香港各界的陸共土共在公投面前都是無膽匪類、縮頭烏龜。
[港獨-香港復國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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