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烧的这家饭馆?不得饶过。
2. 立马开除了,这次快。对方朝他射电击枪应该怎么办?
3. “睡在车里不至于得死”,他没拘捕?没射电击枪?还能再歪曲吗?
4. 他显然是under the influence。警察应该降温处理,以后也得学会不要开枪就往死里打...处分是必须的,开除只有这个原因:避免引起民愤。
问:为避免民愤就可纵容违法违章吗?何时了?
谁都知道这事不是时候,咋办?
(站着说话不腰疼,可是)几乎都是拒绝跟警察合作在先(不是立马开枪的理由),但不sober就是理由?警察的话应该无视?
有人说矫枉必须过正。谁该因过正倒霉,既然是过正,还纠正吗?